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裝修設計 - 如何評價金庸先生起訴內地作家江南《此間的少年》侵權事件

如何評價金庸先生起訴內地作家江南《此間的少年》侵權事件

同人作品與抄襲有本質區別,金庸先生與江南的侵權之爭,也許雙方都沒有錯,但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問題,肯定會在壹定程度上推動法治的進程。同人作品與抄襲有本質區別,如何保護二者的知識產權,法律如何適應時代變化,大家在討論和摸索中如何達成***識的行業標準和底線,這才是本案應當關註的重點。  壹、同人作品與抄襲有本質區別

  金庸先生的訴狀立論清晰,江南的回應也誠懇謙遜。此案情形與以往諸多抄襲事件的重要差異:《此間的少年》是壹部金庸武俠小說的同人作品,只是對金庸小說中人物姓名的借鑒;而所謂抄襲,則是暗地裏的移花接木、李戴張冠。實際上,金庸也並未以“抄襲”為由起訴。

  “同人”這個詞雖然是近代由日本進入中國的,但實際上這種創作方式古已有之,如清代小說《蕩寇誌》、《新石頭記》等即可看做《水滸傳》、《紅樓夢》的“同人”作品。

  二、爭議案件反映社會文化變遷

  《此間的少年》是江南15年前的作品,江南也提到,在第壹次出版時曾經擔心過法律問題並咨詢過律師。但由於《此間的少年》多次再版,期間社會文化背景,包括媒介環境、文化生產機制等都已發生巨變。雖說成文法變化不大,但從此案所處的民法範疇的角度,對金庸訴江南壹案是可以參考行業規矩、交易習慣的。這就變成了壹個需要去考慮時間跨度和文化環境變遷的復雜問題,目前很難下定論。

  對於文化產業而言,不斷調整生產模式去適應新媒體環境的沖擊,不僅僅會帶來內容上的變化,還附帶著法律上的模棱兩可。就本案件而言,隨著同人圈的日益成熟,同人作者向原作作者尋求授權的版權意識也日益明晰。法律如何適應時代變化,在討論和摸索中如何達成***識的行業標準和底線,這才是本案應當關註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