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的“三大紀律”、“八項註意”分別是什麽?
最早的“三大紀律八項註意”是1930年9月25日紅壹方面軍頒布的《紅軍士兵會章程》中規定的,它發展於1928年4月初,毛澤東制定的三條紀律六項註意,即三條紀律為:壹、不拿工人、農民、小商人壹點東西;二、打土豪要歸公;三、壹切行動聽指揮。六項註意為:壹、上門板;二、捆禾草;三、對老百姓要和氣,隨時幫助他們;四、和農民做買賣要公平;五、借東西要還;六、損壞東西要賠。增加了林彪建議的兩條:七、洗澡避開女人;八、要講衛生,蓋廁所離住家要遠。
1947年10月1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關於重行頒布三大紀律八項註意的訓令,“三大紀律八項註意”被統壹修改,三大紀律為:(壹)壹切行動聽指揮;(二)不拿群眾壹針壹線;(三)壹切繳獲要歸公。八項註意為:(壹)說話和氣;(二)買賣公平;(三)借東西要還;(四)損壞東西要賠;(五)不打人罵人;(六)不損壞莊稼;(七)不調戲婦女;(八)不虐待俘虜。
三大紀律八項註意是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完成各項任務的重要保證,是軍隊戰鬥力的重要因素。它對於加強軍隊建設,密切軍民關系,增強官兵團結,奪取革命戰爭的勝利,起了重大的作用。人民解放軍官兵來自人民,具有高度的革命事業心,自覺地把三大紀律八項註意作為行為規範嚴格遵照執行,從而獲得了全國人民的真誠擁護和歡迎。
筆者以為,“三大紀律八項註意”不但適用於軍隊,也適用於廣大黨員幹部;不但適用於過去,也適用於現在乃至將來;是1921年建黨、1927年建軍、1949年建國以來,迄今為止最親民、最實用、最與時俱進的執政措施。其內容符合“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和“八榮八恥”等重要思想的精神實質,且操作性強,明了客觀,不但黨員幹部容易理解容易牢記,老百姓也壹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