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暫住證辦理需要什麽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辦證人實際暫住地址不壹致的,戶(房)主應註明辦證人的實際居住詳細地址;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所在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
5、本人近期壹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暫住證辦理的基本流程:
1. 提交申請:前往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指定的辦理點提交暫住證申請;
2. 準備材料:根據要求準備相關的申請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居住地證明等;
3. 照片采集:在辦理點進行照片采集,以便制作暫住證;
4. 材料審核:工作人員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5. 繳納費用:根據規定繳納辦理暫住證的相關費用;
6. 領取暫住證:審核通過後,等待暫住證制作完成,按照通知的時間前往領取。
綜上所述,辦理天津暫住證需要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或身份證明、戶口簿或房主身份證、房屋出租手續或協議(如適用)、單位申領名冊(如適用)、旅店業單位在住證明以及壹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領取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壹)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能夠證明申請人身份的證件;
(二)與居住地公安機關簽訂的住房租賃合同、居住證明或者能夠證明申請人在居住地合法穩定居住的其他證明;
(三)已就業的,提交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能夠證明其就業狀況的其他證明;
(四)未就業的,提交在居住地參加社會保險或者能夠證明其生活來源的其他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