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胞學說意義和內容
壹、意義
1、揭示了細胞的統壹性和生物體結構的統壹性。
2、揭示了生物間存在著壹定的親緣關系。
3、標誌著生物學研究進入細胞水平,極大地促進了生物學的研究過程,為達爾文的進化論奠定了基礎。
二、主要內容
1、細胞是有機體,壹切動植物都是由細胞發育而來,並由細胞和細胞產物所構成(不可描述成“壹切生物都是由細胞和細胞產物構成”,因為病毒並不是細胞構成。
1886年,在荷蘭工作的德國人麥爾(Mayer)把患有花葉病的煙草植株的葉片加水研碎,取其汁液註射到健康煙草的葉脈中,能引起花葉病,證明這種病是可以傳染的。通過對葉子和土壤的分析,麥爾指出煙草花葉病是由細菌引起的。)。
2、所有細胞在結構和組成上基本相似。
3、新細胞是由已存在的細胞分裂而來。
4、生物的疾病是因為其細胞機能失常。
5、細胞是生物體結構和功能的基本單位。
6、生物體是通過細胞的活動來反映其功能的。
7、細胞是壹個相對獨立的單位,既有它自己的生命,又對與其他細胞***同組成的整體生命起作用。
擴展資料:
壹、相關歷史
安東尼·範·列文虎克的17世紀的顯微鏡有270倍的放大倍率的顯微鏡。
在18世紀的德國,自然哲學非常盛行。這個體系的內容之壹是描述他們認為是組成有機世界多樣性的典型單位。歌德認為葉子是各種不同植物的典型單位結構,而奧肯則主張脊椎節是壹般動物原型結構的基本單位。
奧肯還進壹步認為有機體由粘液囊泡或活的單位所組成,並在它們暫時所屬的有機體死亡後繼續生存著,形成另壹個生物的壹部分。在19世紀早期,這樣壹種觀點相當流行,並且同對動植物結構的顯微鏡觀察結合在。
二、細胞的發現
虎克在他的著作《顯微圖譜》中的軟木細胞結構的繪圖。
在1665年羅伯特·胡克(Robert Hooke),第壹次用顯微鏡發現了植物細胞,並且在他的著作《顯微圖譜》(Micrographia)描述。但是當時細胞並沒有被認為是植物世界的獨立的、活的結構單位。
在19世紀初期,植物解剖的研究復活了,德國植物學家特雷維拉努斯和馮·莫爾認識到細胞是植物的結構單位。19世紀20年代,意大利的亞米齊和其他人制成了改進的消色差顯微鏡,使人們得以觀察到有機細胞的詳細情況。
壹個倫敦醫生羅伯特·布朗於1831年觀察到植物細胞壹般具有壹個核,不過他對自己的發現並不怎樣重視。捷克人浦肯野用顯微鏡觀察了壹個母雞卵中的胚核,並指出動物的組織,在胚胎中是由緊密裹在壹起的細胞質塊所組成,這些細胞質塊與植物的組織很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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