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涓的人物事件
2015年6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 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原黨組書記、副廳長莫涓(廳長級)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5年6月,免去莫涓自治區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書記、自治區民政廳黨組書記、副廳長職務。 2015年7月9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對自治區民政廳原黨組書記、副廳長莫涓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莫涓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欺騙組織,為本人和其兒子辦理假身份證,隨意出入國境,隱瞞不報個人有關重大事項;違反人事管理和幹部選拔任用管理工作規定,利用職權違規錄用、調入、提拔使用其親屬;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收受巨額賄賂;無法說明巨額財產來源合法;違反財經紀律,民政廳重大工程項目未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公***財產重大損失。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莫涓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審議批準,決定給予莫涓開除黨籍處分,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察廳報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