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最大黨》侵權嗎?
這個涉及到法律中民法的肖像權和姓名權以及隱私權問題。我們先說姓名權,由於最大黨裏面的涉及任務名字全部改動過,比如:馬英九,改為馬英久等,所以其在純粹法理上不觸犯法律。肖像權:由於其模仿人物行為並未造成任何自身直接盈利或組織機構的收益,所以在純粹法理上也無過失。最後是隱私權,我們可以看到,他們所模仿人物所說的事件,都是由大眾媒體報道過的,他們只是自己評論而已,所以也不觸犯民法。
我們要註意的是,我所說的是:在法理上無觸犯法律嫌疑,但壹般律師總會找到根枝末節的問題來訴訟,但由於大的法理沒有觸及,所以壹般訴訟也不會有很大收效。所以壹般人也就不會因為這些節目的模仿來去告他們,費時費力。
況且,在臺灣,這個公眾人物總是希望能有出鏡率,有時候還感謝來不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