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被罰款80.26億元,程維、柳青各罰100萬元,這是為什麽呢?
2022年7月2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處人民幣80.26億元罰款,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程維、總裁柳青各處人民幣100萬元罰款。那麽問題來了,滴滴為什麽被處以巨額罰款呢?
滴滴存在16項違法事實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2021年7月,為防範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利益,依據《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按照《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對滴滴公司實施網絡安全審查。
根據網絡安全審查結論及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法對滴滴公司涉嫌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期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了調查詢問、技術取證,責令滴滴公司提交了相關證據材料,對本案證據材料深入核查分析,並充分聽取滴滴公司意見,保障滴滴公司合法權利。
經查實,滴滴公司違反《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違法違規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當從嚴從重予以處罰。
經查明,滴滴公司***存在16項違法事實,歸納起來主要是8個方面。壹是違法收集用戶手機相冊中的截圖信息1196.39萬條;二是過度收集用戶剪切板信息、應用列表信息83.23億條;三是過度收集乘客人臉識別信息1.07億條、年齡段信息5350.92萬條、職業信息1633.56萬條、親情關系信息138.29萬條、“家”和“公司”打車地址信息1.53億條;
四是過度收集乘客評價代駕服務時、App後臺運行時、手機連接桔視記錄儀設備時的精準位置(經緯度)信息1.67億條;五是過度收集司機學歷信息14.29萬條,以明文形式存儲司機身份證號信息5780.26萬條;
六是在未明確告知乘客情況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圖信息539.76億條、常駐城市信息15.38億條、異地商務/異地旅遊信息3.04億條;七是在乘客使用順風車服務時頻繁索取無關的“電話權限”;八是未準確、清晰說明用戶設備信息等19項個人信息處理目的。
此前,網絡安全審查還發現,滴滴公司存在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以及拒不履行監管部門的明確要求,陽奉陰違、惡意逃避監管等其他違法違規問題。滴滴公司違法違規運營給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數據安全帶來嚴重安全風險隱患。因涉及國家安全,依法不公開。
綜合考慮滴滴公司違法行為的性質、持續時間、危害及情形,對滴滴公司作出網絡安全審查相關行政處罰的決定的主要依據是《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滴滴公司董事長兼CEO程維、總裁柳青,對違法行為負主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