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兵征兵要求
法律分析:第壹、年齡條件。根據兵役法規定,每年十二月三十壹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但是,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的原則,可以征集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歲未滿18歲的男女公民服現役。
第二、身高條件。男性應在160cm以上,但某些兵種有不同規定,如特種部隊條件兵(含海軍陸戰隊隊員)、駐香港澳門部隊條件兵需要身高在170cm以上。
第三、體重條件。根據應征公民體檢標準,男性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3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其中標準體重=(身高-110)kg。
第四、視力條件。右眼裸眼視力應不低於4.6,左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5。經準分子手術後半年以上,雙眼視力均達到4.8以上,無並發癥,眼底檢查正常,合格。某些兵種亦有不同規定。
第五、通過輔助檢查。包括征兵體檢心電圖、征兵體檢腹部超聲。
第六、無其他問題。如癜風著短裝身體裸露部位每處直徑不應超過1cm;非裸露部位每處直徑不應超過2cm,數量不超過兩處;紮耳眼應無明顯疤痕、無可視性穿孔,不影響軍容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兵役法》
第十壹條 全國每年征集服現役的人數、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組成征集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壹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征集當年十二月三十壹日以前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
第十四條 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征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
第壹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準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壹)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