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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樂燕被判處故意殺人罪,而不是遺棄罪,虐待罪

壹、至於樂燕如何判決,關鍵要看主觀意圖。最後法院認定的是,明知將兩個孩子鎖在家中會有生命危險,仍任結果發生,屬間接故意。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樂燕身為被害人李夢某、李某的生母,對被害人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樂燕明知將兩名年幼的孩子留置在封閉房間內,在缺乏食物和飲水且無外援的情況下會餓死,仍離家壹個多月,不回家照料女兒,其主觀上具有放任兩女兒死亡的故意,客觀上也實施了不撫養、不照料並斷絕二被害人獲取外援的可能性,最終致使二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二、:南京女童餓死案

南京女童餓死案中女童的母親,1991年生,有吸毒史,2012年因吸食毒品被公安部門治安處罰,後因哺乳期,行政拘留不予執行。

2013年6月21日9時許,南京市江寧區麒麟派出所社區民警王平元上門走訪轄區住戶樂燕時,發現家中無人應答,樂燕手機處於關機狀態。王平元覺得事有蹊蹺,便叫來鎖匠將門打開。令人震驚的壹幕出現了:兩名幼女壹個在門邊,壹個在床邊,均已沒有呼吸,她們正是樂燕3歲和1歲的女兒。經法醫鑒定,不排除因饑餓、脫水死亡,死亡時間超過兩星期以上……

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餓死女童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樂燕故意殺人罪名成立,鑒於其已再次懷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三、可以網上查指導案例

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992號:樂燕故意殺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