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被知名導演起訴索賠1億,這裏面到底有什麽戲?
剛剛做完入行40周年慶,且憑《拆彈2》喜獲第30屆華鼎獎影帝的劉德華,近日卻遭人索賠近億元。究竟是華仔被碰瓷呢,還是當事人據理力爭?我是這樣看的:
1.索賠事件概述近日,有位叫阿生的導演(也是成都環球博納公司董事長),認為2019年上映的劉德華電影《掃毒2》抄襲他2006年導演的電影《完美情人》(又名《春天別戀》)。
理由是兩部影片的角色設置、人物關系、重要情節、拍攝手法、敘事結構、服裝設計、海報設計等多方面幾乎完全雷同。
所以,博納公司和阿生導演將華仔和《掃毒2》的6家出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9999.9999萬元。前天(8月1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此事立案受理。
2.真是抄襲嗎?作為非法律專業的吃瓜群眾,我第壹感覺和大部分網友壹樣,並不認為這是抄襲。
哲人說:世界上沒有兩片相同的葉子。最起碼兩部電影連演員都不壹樣嘛,觀眾去觀影的感覺也是不壹樣的。妳說劇情和人物相似?香港警匪片不就那幾樣套路嗎?
對於阿生方來說,去法院告華仔的好處是:
無論官司輸贏 ,阿生和環球博納的知名度都會打響。說俗點,就是蹭天王熱度。
假如贏了,還能獲得近億賠償,名利雙收。
萬壹輸了,呃,輸了就輸了。除了加深知名度外, 沒有任何敗訴風險, 連誣告陷害罪都不會成立,簡直是有百利無壹害。
3.華仔的責任退壹步說,如果阿生導演贏了官司,劉德華會有什麽責任呢?
首先要看華仔在電影中的職責是什麽。他在《掃毒2》中是 監制和主演。
作為主演,他只是按劇本演戲,肯定沒抄襲責任。
作為監制,他也責任不大,畢竟阿生訴訟的重點是在角色設置、人物關系、重要情節、拍攝手法、敘事結構等方面上。
如果真構成抄襲,那也是 編劇和導演 的責任。
可是,在阿生導演狀告的6家出品公司中,有壹家 “映藝 娛樂 有限公司”, 華仔卻是公司創始人。
如果說,阿生勝訴的話,作為出品方,應該也是有相應責任的,不過也是公司責任,不是個人責任。
況且,雖然華仔是公司創始人,但我相信他不會有精力親自打理公司事務。
所以呢,最終結果是這樣的:
如果阿生方勝訴,他名利雙收。
劉德華個人不會賠償,6家出品方分攤賠償,但華仔會因為敗訴的輿論, 名譽上略有受損。
如果阿生敗訴,他也沒經濟損失。但同樣的,可能會遭到網友更加鄙視地嘲諷。
對華仔來說,也沒啥好處,本來名譽就很好,贏了的話也就進壹步鞏固天王美譽而已。
華仔加油!期待80周年慶!
知名導演?沒說告劉德華,誰特麽認識他啊?怕是他想蹭劉德華然後成真正的知名導演吧?這事說破了,關老劉毛線事啊!他就壹監制!
就是那位所謂“知名導演”事實無人知是從那個石頭縫出來,踏熱度和敲詐勒索唄(就像壹個向左跑壹個向右跑,向左跑告向右跑,抄勢他跑)[捂臉]
什麽把戲?這分明是碰瓷劉德華順便炒作自己的壹出鬧劇!
首先,這位叫阿生的所謂導演言之鑿鑿的說劉德華2019年主演的電影《掃毒2》剽竊了他2006年導的電影《完美情人》的劇情和人物關系,但是他所謂的電影《完美情人》的完整影片網上根本找不到!僅有的壹個類似電影預告的視頻根本看不出和《掃毒2》劇情有什麽雷同之處。僅憑他的壹面之辭,不足為信!
第二,既然這位導演說《掃毒2》剽竊了他的電影《完美情人》的劇情,那就應該起訴《掃毒2》編劇和出品方才對啊,這個電影的編劇是邱禮濤、李敏和李升,出品方是香港寰宇 娛樂 有限公司,而劉德華只是這部電影的演員受雇於片方,且劉德華與片方只是勞務關系,他本人在著作權上是無關聯的,為什麽妳偏要起訴劉德華呢?因為劉德華這三個字影響力實在太大了,起訴劉德華就足以引爆輿論關註,然後炒紅自己。之前就有個別不知名的導演起訴大制作的案例,鬧了半天就是炒作自己。
有請四川知名導演,阿生先生登場。請說出妳的夢想。
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