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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分級是什麽?

(tree class)

(葉鏡中)

為研究林分結構和進行撫育間伐,根據林木分化情況將林木劃分的等級。世界各國對林木分級的方法約有百種以上。多數的林木分級法是從林木在林冠層中的地位和樹幹形質考慮的。通常采用的林木分級法有以下兩種:

克拉夫特林木

分級法最早提出林木分級法是德國的布爾克加爾德(H.Burckhardt)。1848年,他按照樹高和樹冠的發育狀況,將林木區分為6級。後來他的繼承者克拉夫特(G.Kraft),將其分級進壹步完善,於1884年發表了林木生長分級法。按照這壹分級法,林木依生長的優劣分為兩大組***5個等級(圖1)。第壹組包括正常發育的林木;第二組為生長落後的林木。樹冠的特性、相對高度、在周圍鄰接木中的地位,是進壹步分級的主要依據。克拉夫特林木分級系統如下:

圖1 克拉夫特林木分級

第壹組——正常發育的林木:

Ⅰ級——優勢木,樹高和直徑最大,樹冠很大且勻稱,伸出壹般林冠之上,在林分中數量很少,壹般不超過總數的5%;Ⅱ級——亞優勢木,樹高略次於Ⅰ級,樹冠發育正常,其大小亦次於Ⅰ級,在林分中約占總數的30%;Ⅲ級——中勢木,生長尚好,但樹高和直徑比前兩級林木較差,樹冠較窄,位於林冠的下層,樹木的圓滿度比前兩級林木較好,在林分中約占總數的40%。

第二組——生長落後的林木:

Ⅳ級——被壓木,樹高和直徑生長都非常落後,樹冠受擠壓,通常都是小徑木,在林分中約占總數的10~20%,其中又可分為兩個亞級:

Ⅳa級木:樹冠狹窄,側方被壓,但枝條在主幹上分布均勻,樹冠能伸入林冠層中;Ⅳb級木:樹冠偏生,僅冠頂能伸入冠層,側方和上方均受壓;Ⅴ級——瀕死木,完全位於林冠下層,生長極落後,樹冠稀疏而不規則,在林分中占總數的10%以下,亦可細分為兩個亞級:

Ⅴa級木:生長極落後的瀕死木;Ⅴb級木:枯死木。

克拉夫特林木分級法主要應用於同齡單純林,它客觀地反映了森林中林木分化和自然稀疏進程,即:優勢木占據優勢的生存空間,生長壹直處於優先地位;中勢木則與上層樹冠發生競爭,僅占據林冠層的裂隙中,有可能變為被壓木;被壓木則居於林冠下層,上方全遭蔭蔽,日久,則趨向死亡。1942年美國霍雷(R.C.Hawley)提出的林木分級法與克拉夫特分級法很類似,只是將克拉夫特林木分級中的Ⅳ級木和Ⅴ級木合並,統稱為被壓木。克拉夫特林木分級法的優點是簡便易行,並能反映林木分化的基本特點,而缺點是只考慮林木在林冠層中的地位,沒有顧及到樹幹缺陷等形質特征。

寺崎林木分級法

20世紀初,日本學者寺崎渡根據德國林業試驗場聯合會1902年通過的什瓦帕赫分級法,參照日本落葉松單層林的具體情況,所制定的壹套林木分級的標準,首先依林冠層的優劣區分兩大組,然後再按樹冠形態、樹幹缺陷分級(圖2)。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圖2 寺崎林木分級

優勢木:組成上層林冠的總稱。

1級木(1):樹冠、樹幹發育良好。

2級木(2):樹冠、樹幹有缺陷。下分:

(a)樹冠發育過強,冠形扁平;(b)樹冠發育過弱,樹幹特別細長;(c)樹冠受壓,得不到發展余地;(d)形態不良的“上層木”或分叉木;(e)被害木。

劣勢木:組成下層林冠的總稱。

3級木(3):樹勢減弱,生長遲緩,但樹冠尚未被壓,處於中間狀態。

4級木(4):樹冠被壓,但還有綠色樹冠維持生活。

5級木(5):衰弱木、傾倒木、枯立木。

寺崎林木分級法是日本廣為應用的壹種方法,克服了克拉夫特、霍雷分級法忽視樹幹形質分類的缺點,但分類等級較多,在應用中不夠簡便。

參考書目

北京林學院主編:《造林學》,中國林業出版社,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