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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報原副總徐勇獲刑是真的嗎?

曾經的湖南報刊廣告界大腕、曾被評為“中國報刊廣告經營十大領軍人物”的湖南日報報業集團原副總經理徐勇,已被法院認定犯受賄罪、行賄罪、貪汙罪,合並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了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徐勇的刑事裁定書。裁定書顯示,徐勇在壹審獲判5年6個月後提出上訴,後又申請撤回上訴,2017年9月20日,長沙中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

長沙中院裁定書顯示,現年49歲的徐勇原系湖南日報報業集團副總經理兼湖南日報廣告發行經營中心(湖南日報專刊部)主任、華聲在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華聲在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報業經營分公司負責人。

因涉嫌犯受賄罪、行賄罪、貪汙罪,2016年4月12日,徐勇被刑事拘留,2016年4月26日被逮捕。2017年7月4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對徐勇案作出壹審刑事判決:壹、被告人徐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合並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二、對被告人徐勇的違法所得133.76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壹審判決後,徐勇不服,提出上訴。長沙中院於2017年8月17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在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徐勇申請撤回上訴。長沙中院裁定“準許上訴人徐勇撤回上訴”。

公開履歷顯示,徐勇於1991年5月至1998年,在中國老區報社做了7年記者,此後在湖南日報社工作近20年。

據湖南大學新聞網“校友會”發表的壹篇《“勇”往直前攀高峰——記湖南省十大文化人物、湖南日報報業集團副總經理徐勇》介紹,2009年初,徐勇上任湖南日報廣告發行經營中心主任,後又任集團副總經理,面對近年來媒體市場越來越大的競爭壓力,不斷創新體制機制、創新經營理念,使湖南日報廣告利潤實現了連續四年高位增長,其增長幅度在全國省級黨報中名列前茅。其本人也先後被評為湖南省宣傳文化系統“四創四爭”先進個人,三次記二等功;2009年被評為“全國報刊廣告十大年度人物”;2010年,榮獲“中國報刊廣告經營突出貢獻獎”;2011年先後獲得“湖南省新聞出版行業領軍人才”、“中國報刊廣告經營十大領軍人物”;2012年獲評“湖南省廣告行業十大創新人物”。

2015年3月26日,湖南省紀委發布消息: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日報報業集團(湖南日報社)黨組成員、副總編輯(副廳級)兼華聲在線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薛伯清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在薛伯清落馬之後,湖南日報社原社長覃曉光,原總經理皮林,原黨組成員、社務委員劉樹林等原班子成員先後落馬。

相關報道稱,湖南日報還有6名處級幹部因違紀被查處。徐勇即是其中之壹。長沙市人民檢察院2016年6月2日公布,2016年4月11日長沙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汙、行賄、受賄罪對徐勇(正處級)立案偵查。2016年4月25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徐勇決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