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100萬年薪實際到手多少
年薪100萬元的稅前收入,扣除起征點後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稅。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超過部分適用3%至45%的稅率。以年薪100萬元為例,無其他扣除,每月應交個稅計算如下:
1. 計算每月應納稅所得額:1000000/12-5000
2. 應納稅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45%-13505
3. 計算每月個稅:22420元
4. 年度總稅額:22420元*12=269040元
5. 稅後實際到手金額:1000000-269040=730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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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前收入的計算方式:
1. 個人所得稅計算:根據稅前收入金額,減去五險壹金(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法定扣除項目後,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稅率進行計算;
2. 五險壹金扣除: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具體比例根據當地政策規定而有所不同;
3.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根據個人實際情況申報;
4. 稅後收入計算:稅前收入減去個人所得稅和五險壹金等扣除項後,即為實際到手的稅後收入。
綜上所述,年薪100萬元的個人在中國大陸地區,扣除每月5000元的起征點後,按照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每月需繳納個人所得稅22420元,全年累計個稅總額為269040元,最終稅後實際到手金額為73096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