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樂園不許攜帶食品,是否涉嫌在迪士尼裏面搞食物壟斷市場?
?2019年3月5日,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大三學生小王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向被告上海國際主題公園有限公司提出兩項訴訟請求:壹,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遊客攜帶食品入園的標準條款無效;二是請求上海迪士尼樂園賠償原告損失46.3元,目前公益訴訟線索已移交,案件仍在審理中。
迪士尼樂園“園內禁止食品”的相關規定,不僅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也是幫助餐飲業在場館實施壟斷的手段。迪士尼樂園的食品價格是園區外同類產品價格的幾倍或近十倍。即使公園不強迫遊客消費,也禁止遊客攜帶任何食物。公園不是半小時的工作。飲水和飲食是基本的生理需要。遊客別無選擇,只能在公園裏買食物。這不是偽裝的強迫嗎?? 事實上,在許多親子遊樂園內都有關於禁止遊客攜帶食物進入公園的有關規定,但美國和法國的迪斯尼樂園沒有禁止進入公園的條款,而中國和日本的迪斯尼樂園禁止攜帶遊客的食物。
拿起法律的武器,對霸王條款說“不”並不容易。有人對迪斯尼“公園內禁止食物”的相關規定提起訴訟。2018年6月21日,蘇州壹名律師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類似的“民事訴訟”,但被法院裁定為“不可受理”,基於“原告認定‘開箱檢驗’、‘園區內無食品’為民事訴訟法的侵權曲解”,原告的起訴沒有法律證據,不能依法成立。”目前,當事人已向上海高院申請再審。這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消費規則糾紛民事訴訟適用中存在的壹些問題,也反映了相關法律法規對企業自主經營權和公平合同原則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