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體來說,為什麽安全電壓是36伏?
在人體的正常條件下,與電阻接觸的36伏電壓產生的電流可以承受人體,從而對人體相對安全!當人體通過的電流小於或等於5 mA時,就沒有危險,只會產生“僅電”的感覺。人的皮膚幹燥電阻通常超過10,000歐姆,並且在36伏電壓下,流經人體的電流小於5 mA。因此,通常36伏的電壓對人體是安全的。
但是在潮濕的環境中,安全電壓應小於36V。在這種環境下,在人體的兩部分之間施加36伏的電壓是危險的,因為人體皮膚的電阻會變小。因此,使用24V或12V的低電壓應該是安全的。如果流經人體的電流等於1 mA,則可能會產生較大的光潔度。如果流經人體的電流等於30mA,則會威脅生命。但是這個36伏是絕對安全的電壓。即,當人的電阻最小且約為1000歐姆時,流經人體的電流沒有30 mA的電流,因此36伏被認為是安全的,因此是正確的。
人類對當前電的反應,8-10 mA,有疼痛感(指關節)。20-25mA癱瘓,呼吸急促。50-80 mA的呼吸急促,心房開始顫抖。90-100 mA呼吸麻痹,3秒鐘後心臟開始麻痹並停止跳動。電擊對人體的損害程度主要取決於流經人體的電流大小和通電時間的長短。當前的強度越大,致命的危險越大;持續時間越長,死亡的機會越大。可以感覺到的最小電流值稱為感應電流,AC為1mA,DC為5mA。
電擊後可以去除的最大電流稱為電流,直流電為10 mA,交流電為50 mA。威脅生命的電流稱為致命電流,致命電流為50 mA,因為100 mA的電流可以在人體中流過1秒鐘,從而殺死壹個人。為了防止觸電,通常可以認為人體允許的電流為30 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