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地鐵5號線跪地救人試工醫生試用三天被錄用 ,這是否符合轉正程序?
這件事情,就勞動合同上,或許不符合已簽的合同,但是就用人方面,這樣的好醫生,提前轉正錄用是非常符合程序的,如果還讓他繼續以試用工的身份在醫院,反正不妥。
壹、於逸飛醫生救了十幾個人,證明醫術是沒有問題的。這位於逸飛醫生當時在地鐵裏面,急救救了十幾個人,並且都是急癥的休克跟暈厥,這些病癥問題可大可小的,有可能壹口氣沒上來,那個人就那麽去了,他在地鐵站救人,讓部分人有足夠的時間能撐到醫院,這十幾個人的性命至少有壹半是因為他的急救存活下來的。
二、在非常時期不忘醫生的職責,證明醫德也是沒有問題的。先說說這個時間點,他是下班時間,在地鐵受困的時候,他也同樣是受災群眾,然而他自己也說,穿上了那身白大褂,這個事情他就得管,這骨子裏的醫者仁心,是壹個合格醫生的最主要品質。畢竟現在社會,僅僅把醫生當班上的人真的不少,所以才會引發種種醫患關系,而於逸飛醫生的醫德評分,明顯是優秀的。
三、試用期本身就是為了觀察壹個人的人品跟能力的,就三天時間已經看出來了,何必拖著?再說說試用期,之所以設立壹個試用階段,本身就是觀察壹個人到底是不是適合這個崗位,或者說是不是適合這個職業,就拿醫生這個職業來說,於逸飛這樣有醫術又有醫德的醫生,不正符合絕大多數醫院的招聘標準嗎?那麽直接錄用他,當然不存在什麽問題了。
所以說,這位地鐵救人的醫生試工三天直接被錄用,完全是沒有問題的,換句話講,這樣的醫生,如果河南人民醫院不要,其它的醫院也會想挖角,畢竟這樣的醫生,是醫院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