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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50指數的評選條件

1、首先,剔除2010年財務報告審計意見為非標準審計意見:包括保留意見 或無法發表意見或否定意見或帶強調事項說明段審計意見的公司。

2、其次,剔除2011年1月1日以後新上市的公司,這些新上市公司由於缺少市值、股東回報等指標而沒有被考慮在內。

3、剔除ST,*ST和未股改公司。

4、剔除2010年虧損以及每股收益小於0.1元的上市公司。

5、剔除08-10年間任何壹年凈利潤出現負值的公司。

6、剔除10年每股經營性現金流是負數上市公司。

7、剔除10年每股凈資產<1元上市公司。

8、剔除10年非經常損益超過凈利潤50%上市公司。(指依靠賣資產、股權、債務重組收益等)

9、剔除高管被刑事訴訟或被證監會、交易所公開譴責上市公司。

10、剔除10年有重大訴訟和不確定事項上市公司。

11、剔除只有2010年壹年有效財務數據的上市公司,這些公司2010年完成了重大資產重組,因此該公司2009及以前年度的財務數據不具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