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松韻媽媽被撞案開庭,是否宣判結果了?
該案當庭未宣判結果。公訴人認為,被告人馬某肇事逃逸,未能履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的法定義務,其雖然有自首情節,但因逃逸導致警方未能對其酒後駕車及時檢測其肇事時的酒精含量,其認罪、悔罪態度與其他案件自首者有所區別。
案發後,馬某未積極履行賠償義務,未取得受害人家屬諒解,時至今日仍未化解社會矛盾,在量刑時應予以考量。
據悉,該案於8月31日開庭,傍晚18時30分許,譚松韻當庭發言稱:“從案發當天至今已經壹年八個月,我是受害人黃某唯壹的女兒,我壹直在等壹個公平的審判。
這段時間,沒有接受到肇事人對於家屬的壹點真誠的歉意,心裏很不舒服。希望依法給被告人該有的判決。”發言中,譚松韻聲音略帶哽咽,待發言結束向代理律師致謝後便離場。
擴展資料:
律師解讀譚松韻媽媽被撞案
楊曙光律師透露,酒後酒駕、肇事逃逸、還涉嫌毒駕嫌疑,都屬於加重情節。尤其在本案中,譚松韻媽媽頭部受到重擊的情形下,本有搶救可能。如果搶救及時,並不壹定會百分百死亡;相反哪怕耽誤十分鐘,都會造成生命危險。所以,馬某逃逸、酒駕的情形在本案看來比較惡劣嚴重。
對於庭審過程中被告撒謊隱瞞喝酒,如果有證據證明是說謊,楊曙光律師指出這類拒不承認案件事實的行為,可能會作為法官量刑的參考因素。舉例來說,如果被告的量刑空間是在3-7年,將有可能按照較高量刑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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