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不配合隔離要負什麽責任?
任何不配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行為,都直接涉及為返傳染病防治法,無論他是誰。
他是公職人員,還可以通過紀委予以追責處理。
各地的縣級以上疫情防控部門都設有應急處突組和執紀督察組這兩個組在各地名字不壹定壹樣,職責基本相同),專門負責處理疫情防控中的不配合行為、治安案件、違法犯罪案件,以及公職人員落實不力、推諉扯皮、不配合落實工作要求等行為,確保疫情防控工作能夠正常落實。
不配合防控工作,首先可以出動應急處突組,應急處突組壹般由公安、應急局、政法委、等部門該組成。若其是公職,還可以告知當地紀委介入,也可以由疫情防控執紀督察組(紀檢委牽頭)提交當地紀檢委予以處分,雖然都是紀檢委牽頭,但是性質不同,執紀督察組是疫情防控指揮體系的下設組,主要負責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不力、失職、失管等問題,紀委主要負責當地幹部作風。
若未造成不良後果,壹般會強制隔離,隔離結束後予以15天內行政拘留。因其為公職,可以提請紀委安規處理。如果造成嚴重後果,根據後果進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