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證件能否作為身份證使用的問題
區別是:壹、軍人的身份證與普通公民的身份證沒有區別。軍人的身份證上不會體現部隊信息,照片也不會穿著軍裝。(參考燒荒網)
二、軍人公民身份號碼分別由原籍或軍隊駐地的公安機關,根據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進行編制。編號賦碼對象包括軍隊的現役軍人和由軍隊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待移交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等。登錄後的《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壹式三份)由負責編制工作的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和軍隊主管機關,編號賦碼對象檔案管理部門分別保管壹份。軍人在以後辦理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等權益事務時,可以使用公民身份號碼,用於證明公民身份,其他需要證明軍人身份時,仍使用軍人有關身份證件。
三、與普通公民申領身份證不同的是,部隊人員的身份證要由部隊團以上單位向相應的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提交《單位代碼申請表》,再完成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采集工作,並隨時送交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受理、審簽、制作,之後再由公安機關集中組織開展信息受理、審核簽發、證件制作和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