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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緣鑒定需要的材料

法律分析:1、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血液中心等單位通常接受公檢法、公證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的委托做親子鑒定,私人做親子鑒定應到當地司法部門辦理委托手續。

2、當事人必須提供身份證(護照)、出生證、結婚證等有效證件的正本,由鑒定單位的工作人員核對和驗證身份無誤後,復印存檔,正本當即歸還當事人。

3、當事人親筆填寫“親子鑒定申請書”,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原因等。孩子年幼無書寫能力的,可由父母代為填寫,再由小孩按手印確認。

4、親子鑒定單位給當事人拍照存檔,合影照片將用於親子鑒定報告。

5、 采集每位當事人的血樣,每人采血 2— 3毫升;采血完畢,要求被采血當事人簽名,並由當事人按指紋確認,當事人繳付親子鑒定費用。

6、 親子鑒定單位在采集當事人血樣後,壹般在 3周內作出由專家審核並鑒定的親子鑒定報告,然後發給委托單位或委托人,並由專家負責解釋鑒定結果。

7、司法親子鑒定是指需要把鑒定報告提供給法院、公安機關、公證處以及出入境管理處等司法機構的壹種鑒定,司法親子鑒定報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受理鑒定委托後,應當指定本機構具有該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壹致,也可以從本機構中選擇符合條件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鑒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