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緣戶是怎麽規定的
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準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準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
2、對尚有壹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準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二、申請低保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壹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並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
4、原為本市非農業戶口、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後,未及時辦理戶口手續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人員;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三、部分地區邊緣戶2021年能享受的政策如下:
1、邊緣戶2021年享受政策壹資金補助
2、邊緣戶2021年享受政策二公益性崗位補助
3、邊緣戶2021年享受政策三教育補助
4、邊緣戶2021年享受政策四蔬菜種植補貼
5、緣戶2021年享受政策五外出務工補貼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第三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