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的機構職責
機構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學技術、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全市科技創新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高新區總體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本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規劃並指導建立全市科技創新體系,提高我市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參與推進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
(三)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性技術攻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的實施工作。
(四)按有關規定負責科技和高新園區領域內的專項資金、專項基金的申報、管理和使用;歸口申報並組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科技計劃,制定本市科技計劃並組織實施。
(五)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和管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參與推動相關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
(六)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國產化計劃;按規定參與重大技術引進項目的立項會審和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審定工作。
(七)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技術市場等工作;指導科技服務業和科技中介機構發展,建立完善科技服務體系和科技信用體系;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
(八)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參與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政策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市優秀科技人才。
(九)負責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宣傳推廣、信息統計等工作。
(十)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科技創新園區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壹)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