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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機械設備塔吊租賃合同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必須是書面形式,並寫明是機械設備塔吊租賃合同;2、首先必須寫明承租人與租賃人雙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等;3、寫明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4、最後由當事人各方簽名並註明日期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