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被執行死刑的最後壹天的時候,會不會有什麽“特殊照顧”?
死刑壹般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嚴重的危害,例如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放火罪、爆炸罪,都有可能判處死刑。法院判決死刑立即執行後,罪犯不會去監獄,而是會被關在看守所等待死亡。法院判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話,是會送到監獄裏服刑的。進入監獄後,完全看死緩犯的表現了,兩年後可以減刑,也可以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會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下級法院在接到命令7天之內,交付執行死刑。死刑由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執行,也可以交給武裝警察執行。死刑犯和其他犯罪嫌疑人有區別,死刑犯的特殊待遇就是要依法戴上械具,也就是手銬、腳鐐。死刑犯在被執行死刑前,壹般有三種表現,壹種是神情麻木,表情呆滯;壹種是情緒激動,胡言亂語;另壹種就是心理素質超好,很平靜。大部分死刑犯在最後壹晚,都會徹夜無眠。
“控制不住情緒”、“拼命反抗”多出現在判決後,真正到死刑執行的那壹刻,平靜者反而居多。恐懼情緒最泛濫的那壹天莫過於宣判的那壹天,對於普通被告人來說,從看守所到法院壹般由兩個法警押解;對於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的,通常由3名法警押解,壹些有經驗的被告人從法警數量上就能預知到審判結果。大部分被告人在押往法院途中都會心煩意亂。
但不會有什麽過激的舉動,畢竟宣判結果還沒下來,不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還存在,壹部分人會與法警聊天來掩飾內心的慌亂,也會詢問法警可能的判決結果,為了穩定住他們的情緒、為了不至於發生意外,經驗豐富的法警既不會對他們的提問置之不理,也不會給出肯定的答案,通常會以“等宣判吧”、“不知道”等中性語言給予回復。
即便被告人心理素質再好、即便他們再“視死如歸”,在聽到“壹審判處死刑”時,身體都會無意識地抖動壹下,嚇到癱軟、大哭大鬧、放狠話的也有。宣判完之後,被告人從法院押到看守所,此時他們的心理已經與來時完全不同,大部分會表現為沈默,沒有心情再與法警聊天。
但為了安撫被告人情緒,防止他們做出自殘、逃跑等困獸猶鬥的過激行為,法警會主動安撫他們情緒,說壹些善意的話,比如“還可以二審”、“這不是最終結果”、“高院還要審核,並不意味著壹定要死刑”、“執行前還有機會,這段時間妳的表現依然很重要”等等安撫情緒的話。
從法庭回到看守所就要被調換到死囚中,在最初的壹周甚至更長的時間裏,面對死刑的結果,情緒波動是正常不過的事了,“哭鬧、崩潰、平復、接受”再到“哭鬧、崩潰、平復、接受”,幾種情緒周期性出現,這是人在面對生死大關時正常的反應。
真正到了死刑執行的那壹天,對於絕大多數死刑犯來說反而是壹種解脫,都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有些死刑犯會感謝獄警的照顧和尊敬,畢竟這1年左右的時間都是獄警在幫助他們進行心理疏導,只要是不過分的要求,獄警都會盡量的給予滿足,是獄警陪伴他們走過生命的最後壹段時間。
當然也有壹些求生欲比較強的死刑犯,有的會喊屈叫冤、有的會高喊“檢舉、舉報”、也有死刑犯會被嚇得身體癱軟、“屁滾尿流”、大小便失禁,但死刑從判決到審核、復核,再到死刑執行令的簽發畢竟是極為嚴謹的,在執行前只要說不出個“子午卯酉”來,任何的反抗和情緒崩潰都是徒勞。
從獄警的視角來看,反抗、哭鬧、崩潰這些情緒多出現在判決結果剛出來的那壹段時間裏,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後期大多數死刑犯開始慢慢的接受,平靜、懺悔、表達感激和歉意更多壹些,很少人會在死刑執行時控制不住情緒,所謂的“反抗”就更無從談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