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的全國人大任期多久
法律分析:憲法規定全國人大任期的規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為五年,如果到期可以重新選舉國家主席或副主席。不限於兩屆。只要人大選舉,國家主席可以任期為三屆或四屆等。這也是符合憲法以及時代要求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六十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在非常情況結束後壹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第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