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裝修設計 - 在古代出軌叫什麽(正好聊聊出軌在古代是什麽罪)

在古代出軌叫什麽(正好聊聊出軌在古代是什麽罪)

近來熱衷於吃瓜看熱鬧。

這段時間來,網上關於出軌,關於綠帽子的新聞此起彼伏。

閑來無事,我就去搜索羅列了壹下中國古代對於出軌的態度。出於嚴謹,我對文中多數的古文都去找了原著。

出軌是個現代詞,在古時候,這行為叫通奸,通奸的定義就是: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違背各自夫妻忠實義務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對於現代人來說,出軌在壹般情況下並不違反法律,只會受到道德的譴責,但是對於古人來說,出軌也就是通奸,可是壹件很危險的事,甚至可能丟了身家性命。肯定有人馬上想到浸豬籠,但浸豬籠屬於民間私刑,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是官家的說法。

通奸罪的說法最早見於春秋時期的《尚書》: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對通奸者的處罰是宮刑,宮刑的意思大家應該都懂。這裏多說壹句,女人也是可以受宮刑的,但因為過於殘忍,本文不講細節。

戰國時期魏國李悝的《魏刑法》規定:夫有二妻則誅,妻有外夫則宮,曰淫禁。男人重婚搞外遇就處死,女人重婚則處以宮刑。

秦始皇統壹六國後,秦法對男女通奸也做出了規定,司馬遷在《史記·秦始皇本紀》裏說道:禁止淫泆,男女絜誠。夫為寄豭,殺之無罪。寄豭是指借給別家傳種的公豬,比喻睡了別人家女子的淫亂男人。秦律裏的男女通奸,必然是重罪,而且還有壹個極為重要的規定:殺之無罪!也就是說,對於淫亂的男人,可以直接殺死,不用經過官府判決,私刑是合法的!

漢朝《二年律令·雜律》規定:諸與人妻和奸,及其所與皆完為城旦舂,其吏也,以強奸論之。城旦舂,是“城旦“和”舂“,城旦是築城,針對男性,舂是舂米,針對女性,其實就是服勞役。如果犯通奸罪的是官員,那就得按強奸罪處置。兩漢因為時間長,其律法變動也較多,就通奸壹項,根據學者研究,是“輕至免侯,重至棄市(棄市就是拖到鬧市口斬首)”,沒有很嚴格的標準,但不管是免官還是斬首,都屬於重罰。

魏晉南北朝時期,律法基本沿襲秦漢。《北魏律》規定:男女不以禮交,皆死。這裏的“不以禮交“,應該包括兩方面:通奸和亂倫。古人對亂倫基本是零容忍的,隋文帝的《新律》裏“十惡”,也就是我們平常說的十惡不赦裏的十惡,就包括”內亂“,內亂的重點就是亂倫。

唐朝是個很開放的王朝,對通奸的容忍度也比較高。《唐律》規定:和奸者,男女各徒壹年半,有夫者,徒二年;部曲、雜戶、官戶奸良人者,各加壹等。通奸男女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半,如果當事女主角是有夫之婦,那麽再加刑半年,也就是有期徒刑兩年,如果是官府權貴人家犯事,罪加壹等。

宋朝沿用了唐朝的法律,也是有期徒刑壹年半或者兩年。宋太祖建隆四年頒布折杖法,“徒罪得免役年“,意思是普通的有期徒刑在挨打後就可以釋放了。通奸罪判刑壹年半,折算成脊杖十五後釋放。宋朝還非常有創意,發明了” 奸從夫捕“,意思是這通奸罪是否成立,以丈夫的意見為準,如果戴了女帽子的男人認為沒事,那麽官府也不能追究。這規定某種程度上維持了家庭的穩定,但這顯然又是男權社會的產物,因為法律並沒有說男人的通奸罪是否成立,他老婆說了算。另外據說宋朝如果捉奸當場打死奸夫淫婦,是免罪的,這條未確認。如果真是如此,當年武大郎真是可惜了。而對於官員通奸,宋法也是參照唐律,從嚴處理,同時也不適用” 奸從夫捕“。

到了元朝,《刑法誌》說:諸和奸者,杖七十七;有夫者,仗八十七。女人還要“去衣受刑”。通奸的處罰是打七十七或者八十七杖,女人要脫光衣服挨打,以示其辱。《刑法誌》還說:諸妻妾與人奸,夫於奸所殺其奸夫及其妻妾,及為人妻殺其強奸之夫,並不坐。這句話有點拗口,意思就是前面講過的,捉奸在床打死奸夫淫婦,免罪,女子打死自己偷情的丈夫及情婦,也是免罪。

明朝推翻了元朝,但是在通奸罪上,卻是照搬全抄,只是杖刑多了三下,分別是八十和九十,其余不論是當場打死免罪,還是女人脫了衣服挨打,都和元朝壹模壹樣。

滿人入關建立清朝,居然又來了壹個抄襲的,連打人的數字也和明朝壹樣,不過沒有看到“去衣受刑”。同時《大清律例》規定:凡妻妾與人奸通而於奸所親獲奸夫奸婦,登時殺死者勿論,若只殺死奸夫者,奸婦依律斷罪,當官價賣,身價入官。勿論就是不追究,當場打死奸夫淫婦免罪,如果只是打死了奸夫,淫婦就交給官府賣身為奴,收入歸官府。為什麽收入要歸官府?我也不知道,此處心疼綠帽丈夫壹秒鐘。

小結壹下,其實就三點

壹、自古以來,多數朝代通奸都是重罪。

二、部分朝代政府認可甚至鼓勵私刑。

三、權貴通奸,從重處罰。

我本來只是想吃個瓜,結果研究了壹夜古文,最後嘮叨幾句吧。

所謂飽暖思淫欲,男歡女愛本是人之常情,但正如君子愛財當取之有道,今人好色或者有別的精神追求,也該守住底線。古人對權貴通奸懲罰尤為嚴重,今天的精英階層其實也更應該註意自己的行為。出軌是壹件要負責任的事,即使沒有法律的制裁,也會有道德的批判,還可能有經濟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