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震寰的領袖人物
在眾多叱咤風雲的商界領袖中,霍震寰是最為特別的壹個。他給人的印象永遠是沈穩有力,充滿自信又不事張揚。
霍震寰的內斂和含而不露成為他處世哲學的壹部分。
他從父親霍英東那兒學到了堅韌不拔、敢於拼搏的精神特質,更智慧地將中國武術精華融會到他的為商之道和處世哲學之中。
霍震寰充分運用太極拳功四兩撥千鈞的功力,善於因勢利導,既能避過風險又能借力打力、以柔克剛。
中華武術精髓與營商之道的融會貫通,使霍震寰三十余年的商旅生涯,縱橫馳騁,遊刃有余。
要奮鬥就要有目標,有目標才談得上超越。
霍震寰為香港找到了自我超越的目標——東方瑞士。
從霍震寰的視野裏,不難看出新壹代商界領袖的前瞻性和踏實的創新精神。
無論如何,香港需要這樣的智者,以全新的視野為未來導航。 2011年12月,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病逝5年後,曝出爭產風暴。長房三子霍震宇以遺產執行人身份入稟法院,指控兄長霍震寰擅將逾14億元部分遺產據為己有,並迫令長房兄弟姐妹簽署備忘確認唯壹受益人身份,否則不獲分配財產。
霍震宇指,自霍英東於 2006年10月去世後,霍震寰便自稱擁有壹批家族資產,包括霍家祖業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350股普通股、三家海外公司的全部股權、及三個海外銀行戶口的資產等。隨後,霍震寰又在2007至2008年,以各種手段,要求各房成員簽文件確認他的資產,甚至將5億港元分給肯簽名的部分二、三房成員。
對於霍震寰聲稱海外公司股權及戶口資產,價值僅14.36億港元,但霍震宇認為估值過粗及已過時。此外,霍震寰還擅自將遺產中約值9000萬港元的珠寶由自己負責分配。
入稟狀指出,霍英東生前委任3人作為遺產執行人,安排死後由信托人從遺產中,每月向每位妻子及子女分配固定財產。
原告指震寰在未得到其余兩名遺產執行人同意下,將由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持有的350普通股、離岸公司及與霍英東聯名的離岸戶口持有***14億港元轉為名下及私人戶口,當中包括轉帳款項,以及出售股票聲稱是有關遺產的唯壹受益人。
震寰於07年至08年間,曾於大宅與各房成員開會,要求各房家庭成員簽訂4份「家庭安排備忘」,聲稱自己是霍興業堂持有的股權唯壹受益人,要求各房簽署確認其受益人身份,否則不會獲分財產,只會獲分每月固定款項。
最終二房及三房簽署有關備忘,震寰並在未得其余兩名遺產執行人同意及簽訂備忘下,從離岸公司獲得的資產中,支付5.09億港元予兩房成員。
原告認為,震寰做法涉及作為遺產執行人及個人利益沖突,其間又向***同遺產執行人及其余遺產受益人施壓及威迫,單方面分配遺產,及將部分遺產據為己有,故要求撤換其遺產執行人身份,改由已退休的上訴庭副庭長羅傑誌與原告壹同出任,並要求震寰交代遺產帳目,以及保險箱內遺產內容。
爭產風波甫曝出,霍霆寰透過其助理表示,他不在港,暫未能響應;其兄霍震霆20日透過助理表示,不會作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