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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紅黃藍幼兒園虐童案幾名教師分別被判刑?

“當時我就是看這家幼兒園條件好,才讓孩子來這的,誰能想到老師能下這種狠手啊!”10月27日下午,家住四平市的朱女士說。

去年11月末,她的兒子和其他10多名在四平市紅黃藍幼兒園就讀孩子身上發現大量疑似被針紮的傷痕,這些家長先後到警方報了案,後來涉案的4名教師被刑拘,今年10月24日,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至兩年十個月,4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上訴。

公訴書作案工具包括縫紉針、竹夾子、鋼釘

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檢察院對此案提起公訴,公訴書中稱,王某皎(1976年5月生)、宋某琪(1997年生)是紅黃藍幼兒園紅壹班教師,王某(1988年8月生)、孫某華(1995年10月生)是紅三班教師,在2015年11月至案發前,在紅黃藍幼兒園紅壹班和紅三班教室及衛生間處,多次用縫紉針等工具將多名兒童頭部、口腔內側、四肢、臀部、腿部等處紮傷,經四平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幼兒體表皮膚損傷存在,其損傷特點符合具有尖端的客體紮、刺所致……

在庭審中,公訴方出示了大量證據:書證、證人證言、司法鑒定證書、幼兒園監控錄像等,在針對王某皎和宋某琪的公訴中,物證包括鐵針壹個、竹制夾子14個,螺絲釘2個,鋼釘兩個。

庭審4人均稱沒有加害孩子

庭審中,四名被告人均堅稱沒有實施過此類加害行為,其辯護人也均為她們做了無罪辯護。王某皎稱,自己沒有用針紮過孩子,也沒見宋某琪紮孩子;針是2015年11月25日她從其他班級借來的,第二天萬聖節還看到保育員用來做小墊了,後來被保育員收起來了;夾子是以前就有的,用來夾笑臉的,螺絲和鋼釘她不知道是怎麽回事。宋某琪申請排除其書寫的“兒童名單”和有罪供述,稱其沒有在衛生間多次對陳某某等幼兒實施傷害,也沒有理由傷害孩子,沒見過王某皎用針紮或者用小夾子夾孩子,夾子是用來做遊戲的工具,針聽說是保育員借來的,後來放在哪裏她並不知道,她沒見過螺絲釘,鋼釘是用來在展示板貼小朋友畫的畫。此外,王某和孫某華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均有異議,稱沒有傷害幼兒。

判決壹審4人分別被判有罪

10月24日,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壹審判決,被告人王某、孫某華、王某皎、宋某琪身為幼兒教師,多次采用紮刺、恐嚇等手段虐待被監護幼兒,情節惡劣,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虐待被監護人罪,公訴機關指控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王某、孫某華及其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證據不足,二人應無罪釋放的辯解、辯護,經查,本案中多名被害幼兒家長在其子女體表發現了針刺的傷痕,且部分幼兒之間能夠相互證實遭到二被告人的虐待,本案定罪證據相互印證、證據鏈條完整,故對辯護意見不予采納。王某皎、宋某琪的辯護律師也提出了證明二人無罪的辯護意見,經查,王某皎、宋某琪在2015年11月多次在紅壹班教室、衛生間等監控死角處,用縫衣針等尖銳工具紮、刺多名幼兒頭部、口腔內側、四肢、臀部等處,上述事實有幼兒園監控錄像、手機客戶端摘取的視頻、被害人家長證言、鐵針、螺絲釘、鋼釘等證據相互印證,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故對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壹虐待被監護人罪之規定,判決王某、孫某華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判決王某皎、宋某琪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