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英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是誰?他們分別擁有什麽權利?
英國國家元首是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準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 英國政府首腦即首相是戈登·布朗,根據憲法慣例,首相享有下述各種權力:1.代表政府向英王匯報全部情況。2.代表政府在議會中為政府的重大政策進行辯護。3.向英王提出任命內閣成員和其他部長名單,也可要求他們辭職或變更他們的職務。4.主持內閣會議,決定內閣議事日程。5.向英王推薦高級法官、主教和對某些其他官員的任命。6.決定各部職權的劃分,決定部的成立、合並和廢除。7.對各部業務進行總的指導,解決各部之間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