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暖氣費收費標準
北京供暖費標準如下;
居住建築供熱計量收段旁費試行價格實行兩部制熱價,由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兩部分構成。其中,基本熱價按照建築面積征收,計量熱價按照用熱量征收。即:用戶熱費=基本熱費 計量熱費。其中,基本熱費=基本熱價×建築面積;計量熱費=計量熱握橋橡價×用熱量。
基本熱價
1、燃煤鍋爐供應的居住建築基本熱價標準為7元/建築平方米每采暖季;
2、市熱力集團供應的居住建築基本熱價標準為12元/建築平方米每采暖季;
3、燃氣、燃油、電鍋爐供應的居住建築基本熱價標準為18元/建築平方米每采暖季。
計量熱價
按照用熱量征收,價格標準為每千瓦時0.16元,等於每吉焦44.45元。
法律依據:《2020-2021北京供暖費收費標準》二、繳納對象:用戶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的,由合同約定的交費消慎人支付采暖費。
未簽訂合同,由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支付采暖費。
采暖費由用戶所在單位負擔的,單位應當負擔。
采暖用戶為維護自身權益,對供熱單位的服務監督,應簽訂書面供熱采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