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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毛毛

文/張宏濤

這篇文章,只是我要為《無問西東》寫的三篇影評之壹,也是我在我的心理學學習群第41課的講義的節選,是對配角許老師和他的妻子劉淑芬的悲劇婚姻的分析。另外兩篇會寫吳嶺瀾和王力宏。

我看了網上不少影評,發現大多是指責這個教師的,壹般人都認為這男人是渣男,是陳世美之類的人。

大多數人對這個妻子是同情的,對這個中學教師是厭惡的,也有部分人對他們倆都是厭惡的,覺得兩人都不是好東西。也有人從心理學角度分析說,這個教師沒有愛的能力,看不見妻子的付出等。

我的觀點與大家不同,我發現沒有人從道德優越感這個角度來寫,那麽我來從這個角度談談。

首先,他們最初是有愛情的,但愛情就像友情壹樣,是會隨著兩人人生際遇的不同,而發生改變的。他們最初的愛情,可能只是建立在生理的互相吸引以及對彼此人品的認可上,也就是比較初級的愛情,認為兩人可以搭夥過日子。這個沒有錯,誰也不能說,只有哲學家等思想比較深邃的人才可以結婚。平平淡淡也是壹種幸福。

但問題是,後來男方去上了大學,拓展了視野,看到了原來人還可以這樣活,原來女子還可以這樣美(知性美),原來女子不僅可以做飯做工作,還可以善解人意,還可以深入交心,還可以有很多靈魂的***鳴……

於是,原來的女友,無法滿足他對婚姻的期待了。他想和更有***同語言的女子壹起生活。這有錯嗎?

當然,也有人說,男方原來肯定過得很窮,所以才讓女方供養。而成了大學生後,算是魚躍龍門了,想要擺脫過去的苦日子,而女方的存在,就是他過去窮困的證明。如果兩個人結婚,就等於讓他永遠無法擺脫對過去的窮困的陰影。所以才要分手。我想,這個的確也可能是男方想分手的壹個因素。

但不論什麽原因,總之,壹方想要分手,不可以嗎?壹對戀人,壹方沒有錯,另壹方是否就無權要求分手呢?

我認為他要求分手沒有錯。他的確是受過女友的恩惠,那麽,可以以後拿自己的工資來分期加倍償還。就像壹個男人見義勇為,救了壹個女子,這女子就必須以身相許嗎?如果英雄為此負傷了,女子及家人可以盡量給予補償和感謝,但不是必須以身相許,壹輩子不離不棄。

同樣的,這個教師的確是受過女友的恩。但不能說因為妳有恩於我,我就必須非妳不娶……

他們倆以前是戀人關系,但別說是戀人關系,就算是夫妻關系,難道不可以離婚嗎?離婚違法嗎?不違法。如果宣布分手,但不打算償還前女友供其上學的錢,那是違法。但是如果他願意加倍償還,那麽,這樣做是不違法的。也不算違背社會良俗,最多算是道德上有瑕疵。

的確,女方沒有做錯什麽,就這樣被分手,會很難接受,會很痛苦,會讓人同情。但是無論哪壹方,都有權提出分手。無論對方是否出軌或做什麽不好的事情,哪怕沒有做錯任何事情。

不愛了,就是不愛了。無法強求。強扭的瓜不甜。

但是這個女性偏要強扭,拿著刀到學校大鬧,以死相逼。在這樣的道德綁架下,男方不得不同意娶她為妻。因為在那個年代,如果女方真的自殺了,男方估計會被判刑吧?而到了現代,社會在進步,法治在發展,即便女方自殺,男方也不會再負有任何刑事責任了,最多會有民事賠償。

電影上沒有顯此時男方是否有了新女友,但至少我想他是有了心儀的對象了,但結果自然就是沒有什麽然後了。

經此壹難,男方心如死灰。只能靠不與女方交流來作為對女方的懲罰。他恨,但無法光明正大的發泄,只能用這種互相折磨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抗議和想要離婚的決心,希望女方知難而退,同意離婚。

而女方顯然不會同意離婚。即便是男方天天家暴女方,把女方打得鼻青臉腫,女方也不會離婚的。因為女方的婚姻觀念,還是封建時代的從壹而終、白頭偕老。如果遇到合適的人,當然很好。遇到不合適的人,更顯得她忠貞不渝、道德高尚。

就像變態讀物《弟子規》裏講的:父母愛我,那怎麽顯出我孝順?父母天天虐待我,天天想著謀殺我,我卻還壹心壹意對他們孝順(比如舜),才能彰顯出我感天動地的大孝!

所以,假如男方家暴,女方壹定會天天指著身上的傷口對同事和朋友哭訴,讓大家看她身上的傷,然後大家勸她離婚,她會堅決地搖頭,說絕不離婚。他對我不好,我也愛他,不管他對我怎樣,我都會愛他壹輩子……

以此顯出自己對婚姻多麽忠貞,對丈夫多麽癡情,以此站在道德制高點上,享受道德優越感(我很贊同林毛毛的話:與渣男白頭偕老,不是忠貞,是愚蠢)。

可惜,男方可能知道女方會如此,所以,就堅決不動手,只用不搭理的冷暴力,讓女方心裏憋屈卻無處訴說。因為如果男方打她了,她可以訴苦並暗爽。但男方沒打她,只是不搭理她,她怎麽跟人訴苦?跟人訴苦,只顯得自己沒有魅力,而顯不出男方殘暴,更顯示不出她的道德高尚。

她得到了丈夫的人,但得不到丈夫的心。別說心,就連身體,我猜測也很可能沒有得到。因為她睡的是單人床,他們很可能各自睡的都是單人床,男方連看都不願看女方壹眼,壹句客套話都刻意不說,他們很難會做愛的,他們年紀也都不小了,還沒有孩子,也是壹個旁證。

為什麽女方喜歡打男方,而且往往都是打臉?因為實在憋屈啊。

這憋屈,壹是意識層面的憋屈,我們是夫妻,妳卻對我愛答不理,這樣冷漠,我恨妳!打臉最解恨。

二是妳為何和我隔絕得這麽徹底,就連水杯都不肯用的,寧可用很不方便的飯盒,也不用我的,妳與我的壹切都劃清界限,拒絕有任何鏈接,而我壹定要和妳有鏈接。哪怕不能有語言上的鏈接,有身體的鏈接也可以。打對方的臉,就是壹種鏈接。

三是性壓抑。兩人是夫妻,卻沒有或極少有性生活,那麽必然無法在性上滿足,那就通過暴力來宣泄性壓抑吧。暴力也是宣泄性壓抑的常用方法,比如後來壹群男女暴打章子怡時,女性都是在宣泄嫉妒,而男人都是在宣泄性壓抑。他們得不到章子怡這樣美好的身體,就去毀滅她。也是變相在滿足性壓抑。這個妻子這樣打丈夫的時候,也是如前面所說的身體的鏈接。打臉是最解饞。

電視上或新聞裏,那些性無能的男人,也往往最喜歡家暴。

女方動不動就直接壹巴掌扇過去,我認為宣泄性壓抑的成分,要比發泄憤怒的成分還要大。因為發泄憤怒有很多方式,但宣泄性壓抑卻沒有更合適的辦法了。

而男方拒絕還手,不是因為他多麽有道德,多麽紳士,或者多麽懦弱,而是他拒絕在任何形式上和女方有任何鏈接。

所以,他寧願被打死,也絕不還手。如果他還手,女方恐怕會打得更多,因為她發現原來這樣做,能換來他的回應。然後就會樂此不彼了,哪怕被打得鼻青臉腫。

還有壹個原因是,如果男方還手了,女方會在道德制高點上,站得更高。她可以指責對方壹個男人居然打女人,打壹個對婚姻這麽忠實的妻子。

總之,他們的關系是非常隔離和扭曲的。他們的婚姻名存實亡,妻子不是妻子,只起到了保姆的作用。丈夫不是丈夫,只起到了飯票的作用(爭吵時,丈夫還特意說:妳打死我,妳壹個月少三十斤飯票——這也是丈夫自認的所提供的唯壹價值)。

有很多人說,這個教師是愛無能,看不見妻子的付出。我的觀點不同,我認為這個教師未必是不懂愛,也不是看不見妻子的付出,只是,他根本就不愛對方了,而且是恨對方的,恨她剝奪了自己找靈魂伴侶的機會,恨她剝奪了自己的美好生活。所以,他才以此來報復,也以此來讓女方死心,早點放過他,還他自由。這樣他可以有新生活。所以,才決絕地拒絕任何形式的交流。

被逼結婚且壹心想離婚的人,沒有義務愛對方。好比壹個女性被逼嫁給了壹個不喜歡的男人,然後壹心想離婚。男人對她特別“好”,她是否就沒有權利不愛他呢?

這個妻子,壹直站在道德高地上,因為她供養了男方上大學,男方欠他的。後來男方工作了,雖然工資不低,都交給了她,算是還債了,無法站在道德制高點了,怎麽辦?那就用付出讓他內疚,繼續搶占道德制高點。

所以,她故意讓自己吃得很慘,把好的都留給丈夫。這是愛嗎?很多人認為這就是最純真的愛,但我認為,這不是愛。這只是在給自己積累道德資本。她會在心裏說:妳看我對妳這麽好,妳還不對我,妳還有良心嗎?妳看妳對我那麽薄情,我還對妳這麽好,寧可自己吃開水泡饃,也把好的全都留給妳,妳看我有多愛妳,妳看我有多高尚!(《當我遇見壹個人》作者李雪有壹篇《付出感,是婚姻關系的墳墓》的文章,詳細闡述過這種心理及弊端)

但當壹個人不愛另壹方時,另壹方的付出越多,越會讓對方厭惡。好比壹個男人給壹個女人每天送1朵玫瑰,這是不是很浪漫?但是如果這個女的很討厭這個男的,那麽,這個每天1朵玫瑰,就是騷擾,就是讓人非常厭惡的,不會讓人感動。

何況,當壹個人苛待自己去愛別人的時候,這個愛,往往不是真正的愛。就像父母砸鍋賣鐵供孩子去上最好的中小學,父母賣血買鋼琴,這是愛嗎?往往不是。

除非孩子真的特別有鋼琴方面的天賦,是孩子自己很想要鋼琴。如果只是父母想培養孩子,並非孩子自己真正的需要,那麽父母這麽做,只是在滿足他們自己內心的欲望,在自我感動。

關於父母的自我感動,我還和壹個教育專家有過爭論,我認為常常自我感動的父母,根本就看不見孩子,他們為孩子所做的事情,都是他們自己想做的,而不是孩子真正需要的。

但那個專家說,好父母必須自我感動,才能感動孩子。感動沒有任何錯。錯的是有些具體的做法。

我認為,合格的父母是要看見孩子的內心感受,順應孩子的需求,而不是只顧按照自己頭腦的標準去塑造孩子。每天四天早起給孩子熬孩子根本不願意喝的雞湯,還自我感動,覺得自己多偉大,是很荒謬的。

他們夫妻之間,壹方壹直拒絕交流,婚姻名存實亡,愛情早已不在。男方也在沈默中爆發過壹句:不能過就離婚啊!

這正是男方所需要的。

在兩人的關系上,女方靠著以前的資助和婚後的付出(她自己刻意的付出,並非丈夫需要的),以及男方曾經的壹句承諾,還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內心還有道德優越感。

章子怡的信,讓女方很惱火。因為她認為章子怡只看到了她虐待自己的丈夫,但卻沒有看到丈夫虐待自己。她虐待丈夫,大家都看得到。但丈夫對她的隱形虐待,別人都看不到,所以她有冤無處申,非常憋屈,覺得自己被誤解了。

但是,我覺得章子怡的信,其實也給了她壹點希望,那就是她也希望像章子怡所說的那樣,兩個人相親相愛好好過日子啊,她也不想打他啊,如果丈夫願意與自己交流,哪怕是罵自己也好,哪怕是打自己也好,只要不這麽冷漠,不這麽沈默,她都是願意的啊。她並不是不願意改變,而是無論她怎樣,丈夫都不為所動,就是鐵了心不想和她有任何交流,想讓她早點死心好離婚。

在那天晚上,她不斷地看丈夫,在我看來,其實是有些性意味的,就是希望和他上床,希望和他好好過日子。但是很可惜,丈夫拒絕與她親密。丈夫寧願把時間耗在備課上,雖然明明看到了她,但他就是把她當空氣。她很無奈,也很憤怒。

孤枕難眠,輾轉反側之間,她終於想到了這封信是誰寫的了。

如果這個教師願意替章子怡辯解壹句,她很可能是願意相信的。家醜外揚不是我們中國人的作風。但是,丈夫還是壹聲不吭。她這才抓狂了:怎麽無論怎樣他都不肯和自己說句話呢?除了說離婚,說變心,就不能說點別的嗎?比如“妳怎麽還記得我多年前學生的特點呢?”那是因為妳不和我交流,我只好用這種方式來曲線了解妳啊……可惜她得到的只是沈默。

她用兩敗俱傷的方式,來報復丈夫,希望丈夫向她服軟、求情,也是借機把對丈夫的種種委屈和憤怒發泄到這個關心她丈夫、誤解她的人身上。她的做法,還隱含著這樣壹個自欺欺人的用意:我丈夫不和我交流,不和我好好過日子,不是因為我沒有魅力,而是因為這個狐貍精勾引,導致我丈夫鬼迷心竅了。如果不是這個狐貍精,我丈夫還是會愛我的……

丈夫或許知道她去醫院找章子怡麻煩的事情,或許不知道。假如知道,他為何不阻止?或許他認為這是小事,不會翻起多大的浪。畢竟她沒有跟他說要控訴章子怡勾引他。就算知道,他或許也認為這是無稽之談,無中生有,很容易說清楚。也或者他認為,她不會這麽汙蔑人……總之,他沒當回事,依然抱著:任爾東南西北風,我自巍然不動的信念(也有人認為他知道會引發妳死我活的大事件,但他就是不出頭,很陰險——我覺得這未免太……事情發展到那樣慘烈的程度,不僅是他所預料不到的,就是壹心想要泄憤的妻子也料不到的吧?)。

當看到章子怡那張年輕漂亮的臉,她想到自己已經年紀不小了,自己在丈夫眼裏如同空氣,再過幾年,變成黃臉婆,更是沒有可能和丈夫關系變好了。

她恨這個年輕漂亮的面孔,於是扇慣了丈夫耳光的手,使出了從來沒有過的最大的力氣打在了章子怡的臉上。五個血紅的手印證明了她的嫉妒和發狂。

本來,按照她的方法,最多只是壞了章子怡的名聲,及讓章子怡丟了工作而已。但是,在那個極端的年代,在那個容易上綱上線、羅織罪名的年代,章子怡寫信的事件卷入到了骯臟的政治事件中。那些嫉妒章子怡的人紛紛發言,最後,給她抓了起來,還開啟了批鬥會,少不了要判幾年。

當她看到章子怡的笑容時,更加憤怒了,她好多年沒有這樣笑過了,她過得這麽苦逼,她憑什麽可以這麽開心?

於是,她如魔鬼附體壹般,喊出了那句:打死她!

如果在正常的社會或人群裏,這句話不會群起響應,不會真有人動手,但是在那個變態的年代,她居然做到了壹呼百應,大家都借機沖上去發泄私憤或占便宜。不能撫摸美女,打壹巴掌也算變相撫摸了。不能比她漂亮,那就讓她變醜吧!這些男男女女們壹擁而上,把章子怡打得面目全非、血流滿面、不省人事。

在大家瘋狂毒打的時候,她就恐懼了,她本質上不是壞人,?相反,她是壹個壹直活在道德制高點的人,壹個擁有道德優越感的人,看到這陌生和恐懼的壹幕,她從來沒有這麽心慌和害怕。她擔心這些人這麽重的手,會打死人。結果,最後發現面目全非臉上全都是血的沒有氣息的章子怡時,她慌得跌倒了。

此時,她在想什麽?當她回去看到丈夫的時候,她又在想什麽?很多人評論說,如果此時丈夫問問她發生了什麽事情,多和她說句話,她就不會自殺。

但我的觀點是,此時丈夫是否和她交流,都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她必死無疑。如果丈夫和她交流,她會拒絕交流,死的決心更大。不和她交流,她同樣會尋死。

很多人說,她是傷心死的,因為丈夫還是絲毫不關註她。也有人說,她是嚇死的,覺得殺人償命。

我認為,她的死,是因為章子怡的“死”,讓她從道德制高點上摔了下來。她再也無法站在道德制高點了,再也無法擁有道德優越感了。

在同事們眼裏,她成了殺人犯。在丈夫眼裏,她害死了維護他的學生。她在丈夫面前再無任何道德優勢可言,反而站在了不道德的泥坑裏,要接受丈夫更冷酷的對待。

壹個多年來過得很苦逼的人,支撐她活下來的,就是道德優越感。現在,這個道德優越感蕩然無存,她陷入到極度的絕望和恐慌中,除了死,還有什麽路可走呢?

於是,她懷著痛苦、絕望、恐慌和茫然,直挺挺地跳井了。

在回來的路上,她其實已經失了魂魄,如同行屍走肉壹樣,只是壹點殘存的信念驅使她回家再死,算是跟丈夫最後告個別。

在跳井前,在丈夫見到她的時候,實際上她已經不再是活人了,靈魂已死。

據說很多人死的時候,會有壹剎那的回光返照,她(靈魂已死)在那壹剎那,看到了她和丈夫曾經壹起琴瑟和鳴的幸福時光。

她是壹個可憐可悲的人,卻也是個可恨的人。她雖然沒有徹底害死章子怡,卻毀了章子怡的美,毀了章子怡的人生,連帶的,也毀了黃曉明和李想的幸福,特別是李想(沒有經得起大多數人都經不起的真實考驗),在此事之後,壹直活在痛苦和自責中,後來更是抱著赴死贖罪的決心,死在了茫茫戈壁。原本他可以不死的,只要給自己留壹塊面包。很多人覺得他死得好,死了就贖罪了。但我很為他可惜。他有錯,但不該承擔這麽大的代價。

這就是劉淑芬的婚姻和人生。活著的時候,壹直扭曲和痛苦。直到死亡,才獲得解脫。讓人唏噓啊!

如果她當初可以放下投入的感情這個沈沒成本,意識到世界很大,可以做丈夫的人很多,她完全可以有平凡而幸福的人生。

如果社會環境,對離婚的女性能夠不那麽歧視,如果社會環境對女性多壹些包容(比如壹個男人,只要在事業上成功,那麽,婚姻壹塌糊塗也不影響大家對他的認同;而壹個女性無論事業或其他方面做的多好,只要婚姻上比較失敗,就會被大家歧視和諷刺),她或許可以放下很多束縛,走向新生吧。

如果她沒有陳舊的封建道德觀念,非要從壹而終、白頭偕老,或者非要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她完全可以過自由的生活。

如果她遇到的不是這樣決絕的丈夫(比如花心壹點),或許也可以過上自欺欺人的人生吧。

如果她能如電影主題那樣,對自己真實,傾聽自己的內心,思考生命的意義,活得明白壹點,而不是活得那麽麻木的踏實,她可以有舒暢的人生。

各種因素組合到壹起,導致她的人生這麽扭曲和痛苦。真是可悲可嘆啊!

很多女性,當然也有部分男性,喜歡在親密關系裏搶占道德制高點。但是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的人,必定是個無趣的人,是個不可愛的人。

因為 壹旦壹方站在道德制高點上,親密關系就失衡了,壹方享受著道德優越感,那麽,無論他/她的付出有多大,對方接收到的都是嗟來之食。

站在道德制高點的人,活得往往不真實,他們是用腦子在活,而不是用心在活。他們做事大都做的是他們認為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熱愛的事情。他們往往都是無趣之人,他們不會愛別人,也很難得到別人的愛。因此,他們活得往往不幸福。

妳是喜歡搶占道德制高點的人嗎?在婚姻裏,妳有道德優越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