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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法案到底是什麽東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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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安保法案具體內容

日本新安保法案,實際上就是“集體自衛權相關保安法案”。日本政府在2015年5月14日舉行的臨時內閣會議上,通過了與行使集體自衛權相關的壹系列安保相關法案。這些法案的實質,是“自衛隊海外派遣永久法”。根據這壹法律,日本可以隨時根據需要向海外派兵並向其他國家軍隊提供支援。

如果法案通過,意味著安倍政府解禁集體自衛權、修訂日美防衛合作指針、擴大自衛隊海外軍事活動的軍事安保政策在法律層面得到保障,也宣告日本戰後長期堅持的專守防衛國策被安倍政府徹底顛覆。

而且日本自衛隊擴大對美軍等其他國家軍隊的軍事支援,可以預見日本最終必然會重新走上戰爭道路。這不但讓日本民眾憂心忡忡,也讓國際和平人士感覺擔心。

日本政府臨時內閣會議近日通過新安保法相關法案。這涉及到《國際和平支援法案》和由10項法案構成的《和平安全法制整備法案》,前者是為日本自衛隊支援多國軍隊提供依據,後者則規定了自衛隊行使集體自衛權和發起武力攻擊的條件。新法案規定在與日本關系密切的他國遭武力打擊等“存亡危機事態”下可使用集體自衛權,同時解除了自衛隊海外活動的地理限制,並將支援對象擴展到美軍以外。該法案已被提交給國會,爭取在7月份通過表決而正式成為法律。

理解日本的安保法案必須首先搞明白日本國內法和國際條約之間的復雜關系。由於特殊的歷史原因,日本的安保職責壹直就不是其獨立承擔的,簽署於上世紀60年代的美日安保同盟條約規定了日本的安全保障由美國來負責,而日方負責向美國提供基地並支付部分費用。與之相匹配的日本國內法則規定了日本自衛隊的相關職能。

在不久前日美新版防衛合作指針頒布後,日本原有的相關國內法已經無法適應新指針的要求,而只有在國內法的指導下自衛隊才能開展相關活動,因此安倍政府迅速著手修訂國內法。

按照常規,國內法的法律地位高於國際法,當然也高於兩國政府之間的行政協議。因此正常的操作程序應該是首先修改國內法,再根據相關要求對與外國政府之間的行政協定進行調整。但日本政府的做法完全顛倒過來了,首先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再利用美國的壓力來威逼國內反對派做出妥協,表明安倍政府為達目的已經不擇手段。

修訂安保法案,基本都圍繞著如何行使集體自衛權而展開。去年7月安倍政府已經宣布解禁集體自衛權;在剛剛公布的美日防衛合作新指針中,也對新形勢下的美軍與日本自衛隊的具體職責做出了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