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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人口是什麽罪

販賣人口是拐賣婦女、兒童罪。

人口販賣是指以剝削、利用為目的,而進行的招募、運輸、移送、提供或取得某人。 人口販賣的過程通常會牽涉到非法的手段。例如以暴力威脅、其他形式的強迫、綁架、詐騙等方式。拐賣人口是以違背了被害人的意願,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權利為前提,主要受害者是婦女和兒童。只要是以營利的目的而進行拐賣人口的,即使在拐騙後最終沒有賣成,或者是在得到錢財之前就被抓獲,都構成拐賣人口罪。

拐賣人口罪有以下構成要件:

1、犯罪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犯罪對象是壹切人,實踐中主要是婦女和兒童;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拐賣人口的行為。拐賣人口是以違背被害人的意誌為前提的;

3、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營利的目的。只要是出於營利目的而拐賣人口的,即使拐騙後沒有賣成,或者實際上沒有得到錢財即被抓獲,也不影響構成。

4、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

綜上所述:販賣人口的行為還涉及非法組織,嚴重破壞社會穩定和和諧。不僅對被拐賣者的家庭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也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侵犯了基本權利,如生存權、自由權、安全權、健康權、教育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