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意味著什麽
批準逮捕是刑事偵查的壹種強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壹種,它不僅剝奪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後除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和符合變更強制措施條件的以外,對被逮捕人的羈押期間壹般要到人民法院判決生效為止。檢察院批捕意味著:壹、有證據證明被批捕人發生了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二、被批捕的人正式進入了刑事訴訟程序並將追究其刑事責任;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侯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四、犯罪嫌疑人將在相對較長的壹段時間內,在拘留所度日。《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壹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其實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等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壹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壹)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幹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