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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壹案件中的五個人是誰?

該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4人為未成年人,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所以對嫌疑人情況不能披露。

《未成年人保護法》

十八條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絡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擴展資料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參考資料:

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參考資料:

舜網-北京公安局答李天壹等5人涉嫌強奸案:其他四人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