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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下調科技公司上市門檻官宣

港交所下調科技公司上市門檻的消息被官宣了。

10月19日,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任內首份施政報告時稱,港交所明年將修改主板上市規則,為尚未達到利潤和交易記錄要求的先進科技企業融資提供便利。

李家超表示,中國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全球最大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也是全球領先的生物科技融資中心。金融服務業亦是香港最大支柱產業,占本地生產總值超過五分之壹,香港方面將采取多種措施,全面提升香港金融服務的競爭力。

同日,港交所刊發有關特專科技公司新上市規則的咨詢文件,建議設立新渠道,讓特專科技公司可於香港交易所上市,並就此征詢公眾意見(公眾咨詢期將於2022年12月18日結束)。

根據港交所文件,新規則將適用於五大特專科技行業的公司:新壹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及新食品及農業技術。

在建議制度下,特專科技公司將分為已商業化公司及未商業化公司兩大類,其中未商業化公司因為風險較高,規定也較為嚴格。

咨詢文件的主要建議包括以下四方面:

壹、商業化收益門檻:已商業化公司的定義為經審計的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特專科技業務所產生的收益至少達2.5億港元的公司;

二、上市時的預期最低市值:80億港元(已商業化公司)或150億港元(未商業化公司);

三、研發:所有申請人均須於上市前已從事研發至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投資金額須占總營運開支至少15%(已商業化公司)或50%(未商業化公司)。

四、未商業化公司的額外規定:申請人須證明及於上市文件中披露達至商業化收益門檻的可信路徑;有充足的營運資金(包括預期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足可應付未來至少12個月所需開支(須主要包括壹般、行政及營運開支以及研發開支)的至少125%。

此外,李家超表示,港交所還計劃重振創業板市場,為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提供壹個更有效的融資平臺。

報告提到,除上述修改主板上市規則外,全面提升中國香港金融服務競爭力的措施,還包括強化最大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優勢、加強互聯互通、發展綠色和可持續金融、強化資產和風險管理、不斷提升金融科技競爭力等方面。

本文消息綜合自中新網、澎湃新聞、每日經濟新聞、北京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