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書立是什麽意思
應納稅憑證書立日期就是應稅合同簽訂的日期。
1。應納稅憑證書立受理日期就是,用筆寫下應納稅憑證的辦理日期。應納稅憑證書立受理日期:根據字面意思解讀,就是簽署納稅合同或者領取憑證的日期,具體按照要求填寫就可以了,也可以選擇不填。應納稅憑證書立受理日期經常是在進行印花稅申報過程中出現,這個選項可以填也可以不填,並沒有多大的影響。
2。企業在納稅的時候,需要填寫稅源明細,也就是納稅憑證書。因為企業在納稅之前,需要進行申報,只有申報通過,企業才能夠按照壹定的程序納稅。如果納稅之前填寫的納稅憑證書不規範,內容欠缺,不能夠有效的證明稅源,以及項目的日期不齊全等,那麽納稅申報就不可能通過。
3。在填寫憑證書立領受日期的時候,首先要關註項目的全面性,包括各類合同簽訂的日期,日期要求要真實,與合同日期是壹致的,認為填寫日期不重要的觀點無疑是錯誤的,如果憑證書立領受日期與合同日期存在著差異性,那麽申報就不可獲得通過。
印花稅的內容
壹、概念: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印花稅書立是什麽意思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法》相關內容如下:
1、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2、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3、證券交易無轉讓價格的,按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該證券前壹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確定計稅依據;無收盤價的,按照證券面值計算確定計稅依據;
4、印花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5、同壹應稅憑證載有兩個以上稅目事項並分別列明金額的,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目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列明金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6、同壹應稅憑證由兩方以上當事人書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