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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榮枝什麽時候被執行死刑的?

2021年9月9日上午

1996年至1999年間,勞榮枝與情人法子英***謀並分工,由勞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先後在南昌、溫州、常州合肥***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4起。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梨”等化名潛逃,2019年11月28日被抓獲歸案。

2021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進行壹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勞榮枝夥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搶劫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勞榮枝在***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勞榮枝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常州綁架的事實,系坦白。勞榮枝故意殺人致五人死亡;搶劫致壹人死亡,搶劫數額巨大,並具有入戶搶劫情節;綁架致壹人死亡,勒索贖金7萬余元,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勞榮枝犯數罪,應依法予以並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