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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賞味期限的食品還能吃嗎?

波仔看到不少蜜醬在討論“過了賞味期限的食品能不能吃”,於是認真咨詢了波羅蜜日本的同事(包括日本人和在日華人),現在我終於可以拍著胸脯告訴妳:

可以吃!

但是註意,並非過了三五十年都還能吃,壹般過了賞味期限3-5天是沒什麽問題的。接下來,波仔就好好給妳們科普壹下什麽是“賞味期限”(請叫我波博士)。

什麽是賞味期限?

日本食品包裝上的 “賞味期限”是指保證食品口感美味的期限 。舉個栗子,下面是幾件波羅蜜熱賣商品的賞味期限:

白色戀人

卡樂比麥片

AGF Blendy Stick 可可歐蕾

卡樂比薯片日本棒球限定款

日本 “農林水產省” (相當於中國的農業部,管轄範圍包括食物安全、食物穩定供應等相關產業)的官方網站對“賞味期限”的解釋為:

日本“農林水產省”官網截圖

這段話的中文意思是:

“火腿、香腸、零食、罐頭類等,可以在冷藏或常溫下相對長期保存的商品上,會使用賞味期限的標識。

該標識的意義是,在未開封的狀態下,根據官方指定的保存方法進行保存的話,就能在該期限內,品嘗到最佳的口味。我們應該盡量在賞味期限內享受美味,不過這 並不意味著所有商品過了賞味期限就不能食用。 ”

懂日文的蜜醬也可以訪問“農林水產省”的官網了解更多信息(復制地址在瀏覽器中打開):http://www.maff.go.jp/j/fs/f_label/f_processed/limit.html

之所以有這個“賞味期限”,是希望消費者在食用的時候,食物依舊保持最佳的色、香、味。超出了賞味期限,並不壹定代表食物已經變質、不可食用。 而過了賞味期限,短期內,食品的安全性基本上還不會變化,仍然是可以食用的。 註意了,是短期內哦!至於有多短…無從考量,因為食品種類、儲存方式等因素都會影響食品品質發生變化的速度。

看到這裏,大家應該放心多了吧,我波仔可不是瞎忽悠妳們,向來拿事實說話!昨天我還吃了壹包賞味期限是2.14情人節的卡樂比薯片,味道還是很好呀,之後也沒感覺有什麽身體不適。但別誤會,這不是提倡大家吃過期食品啊。

日本人如何處理即將超過賞味期限的食品呢?

波仔特地采訪了壹位帥氣逼人的日本大叔:

波羅蜜聯合創始人水野裕哉

水野君表示,在日本的超市中,有壹條不成文的規矩:壹旦食品陳列時間超過“賞味期限”的2/3,就得下架,或退貨,或丟棄。如果說“賞味期限”是3個月的話,那麽還差1個月時就要處理了。

日本的任何壹家食品生產企業,對此也不敢有絲毫的怠慢。由於法律嚴格,企業犯罪成本很高,如果觸碰了這條底線,將面臨嚴厲的懲罰,甚至瀕臨破產。“不二家”是日本著名的糕點企業,2006年,因為使用已過期的牛奶、雞蛋制作奶油泡芙被曝光,社長藤井林太郎因此引咎辭職。

那日本市民又是怎麽看待賞味期限這件事的呢? 波仔有個在日本定居十年的中國朋友yiyi,來看看她是怎麽說的:

“對於快過“賞味期限”的食品,我會根據食品的種類來選擇是否食用。壹般來說,薯片、巧克力、餅幹這些食品,剛過賞味期限不久是沒有大問題的,可能口感上會有細微的變化,但至少我覺得ok。當然,食品最好還是在賞味期限之前就吃完啦。”

說到這兒,可能有蜜醬會問: “除了賞味期限,日本還有個消費期限!這個期限又代表著什麽呢?”

“消費期限”是用來標識無法長期保存、品質容易發生變化的食品,保證其安全性的期限。由於日本對防腐劑的使用嚴加管控,像便當、熟食、生鮮等食品,可食用的時間非常短,便使用“消費期限”表示。這裏需要強調的是, 過了“消費期限”,就不能再食用了。

但波羅蜜售賣的膨化食品、沖調飲品、糖果巧克力、方便速食等,都是可以長期保存的食品,短期內不會發生品質變化,所以品牌方都不用“消費期限”來標示,只有“賞味期限”。

好啦,今天給大家解釋了“賞味期限”和“消費期限”的含義,希望能夠解答蜜醬們心中的疑問。

波仔最後提醒大家,要按照包裝上所說的方法儲存食品,盡量在賞味期限之前食用,美味不打折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