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發明專利及流程
發明專利申請流程有
(壹)發明專利申請就是將符合專利法授權客體的技術內容,按照專利法的要求,撰寫成規定的文件格式,符合規定語言描述規則後提交給專利局,如果專利局審查沒有發現不符合相關專利法規的曲線存在,就會對該請求授予專利權。
(二)申請發明專利的流程分為受理階段、初步審查階段、公布階段、實質性審查階段和授權階段等五個階段。
1、專利受理階段
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後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受理條件,專利局會將確定申請日,並給予申請號,而且核實文件清單後,發出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
2、初步審查階段
經受理後的專利申請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用的,自動進入初審階段。初審前發明專利申請首先要盡心保密審查,需要保密的,按照保密程序處理。在初審時,要對申請是否存在明顯缺點進行審查,主要包括審查內容是否屬於《專利法》中不授予專利權的範圍,是否明顯缺乏技術內容不能構成技術方案,是否缺乏單壹性,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3、公布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進入公布階段,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提前公開的要求,要等到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進入公開準備程序。如果申請人要求提前公開的,則申請立即進入公開準備程序。經過格式復核、編輯校對、計算機處理和排版印刷,大約三個月之後,在專利公報上公布其說明書摘要並出版說明書單行本。申請公布之後,申請人就獲得了臨時保護的權利。
4、實質審查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如果申請人已經提出是指審查請求並已生效的,申請人進入實質審查程序。如果申請人從申請日起滿三年還未提出實審請求,或者實質審查請求沒有生效,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5、授權階段
如果出現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之後,沒有發現被駁回的理由,有審查員做出授權通知書,申請進入授權登記準備,經對授權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進行復核,對專利申請的著錄項目進行校對、修改後,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接到通知書後應當在兩個月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並交納規定的費用,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並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進行記錄,並在兩個月後於專利公報上進行公告,為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