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的解釋
(1) [domestic discipline exercised by the head of a feudal household]∶家長統治本家或本族人的 法度 聖賢家法。?清? 全祖望 《梅花嶺記》 (2) [a rod for punishing children or servants in a feudal household]∶家長責打 家人 或孩子的用具 詳細解釋 (1). 漢 初儒家傳授經學,都由口授,數傳之後, 句讀 義訓互有歧異,乃分為各家。師所傳授,弟子 壹字 不能 改變 ,界限甚嚴,稱為家法。至 唐 代家法已基本消亡。 漢 應劭 《 風俗 通·十反· 司徒 梁國盛允》 :“ 叔矩 則其孝敬,則粥身苦思,率禮無違矣;則其友於,則褒兄委榮,盡其哀情矣;則其學藝,則家法洽覽,誨人不倦矣;則其政事,則施於已試,靡有闕遺矣。” 《後漢書·徐防傳》 :“伏見太學試 博士 弟子,皆以意說,不修家法,私相容隱,開生奸路。” 李賢 註:“諸經為業,各自名家。” 《宋書·百官誌上》 :“ 漢武 建元 五年,初置五經博士。 宣 成 之世,五經家法稍增,經置博士壹人。” 明 宋濂 《諸子辯》 :“ 穆公 之立,距 孔子 之沒七十年, 子思 疑未長也,而何有答問哉?兼之氣質萎弱,不類 西京 以前文字,其偽妄昭然可見。 或者 謂其能守家法,不雜怪奇,歷 戰國 、 秦 、 漢 流俗而 無所 浸淫,未必然也,未必然也!” 清 王鳴盛 《 十七 史 商榷 ·漢書二十壹·師法》 :“ 漢 人重師法如此。又稱家法,謂其壹家之法,即師法也。”以後 宋 明 理學家把道統當作家法。 明 李贄 《答耿中丞書》 :“‘學其可無術歟’,此公至言也,此公所得於 孔子 而 深信 之以為家法者也。” (2).治家的禮法。 《宋書·王弘傳》 :“ 弘 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 造次 必存禮法,凡動止施為,及 書翰 儀體,後人皆依仿之,謂為 王太保 家法。” 唐 韓愈 《興元少尹房君墓誌》 :“祖諱 肱 ,為 虢州 司馬 ;父諱 巒 ,都水使者,皆名,能守家法。” 宋 歐陽 修 《太子太師 致仕 杜祁公墓 誌銘 》 :“自 唐 滅,士喪其舊禮,而壹切茍簡,獨 杜 氏守其家法。” (3).指學術、文藝流派的風格、 傳統 。 宋 梅堯臣 《與二弟過溪至廣教 蘭若 》 詩:“長廊 顏頵 碑,字體家法傳。” 明 胡應麟 《詩藪·近體上》 :“初 唐 四十韻惟 杜審言 ,如 《送李大夫作》 ,實自 少陵 家法。” 清 張爾岐 《蒿庵閑話》 卷壹:“歷象器算是其所長, 君子 固當節取。若論道術,吾自守吾家法可耳。” (4).泛指傳統的習性。 魯迅 《書信集·致姚克》 :“ 革命 以後,本可開展壹些了,而還是守著 奴才 家法,不過這於飯碗,是極有益處的。” (5).舊時家長責打 子女 、奴婢的用具。 《醒世恒言·白玉娘忍苦成夫》 :“﹝ 張萬戶 ﹞教 左右 快取家法來,吊起賤婢打壹百皮鞭。” 清 李漁 《蜃中樓·抗姻》 :“叫丫鬟取家法來,待我賞他個下馬威。” 《孽海花》 第二六回:“ 彩雲 道:‘這個請 陸 大人 放心,我再吵鬧,好在 陸大人 會請 太太 拿家法來責打的。’”
詞語分解
家的解釋 家 ā ***同 生活 的眷屬和他們所住的地方: 家庭 。家眷。家長(僴 )。家園。家譜。家塾。家鄉。 家風 。 家訓 。家規。 家喻戶曉 。如數家珍。 家庭 所在 的地方: 回家 。 老家 。安家。 居住:“可以家焉”。 對人稱自己的 法的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誌, 國家 制定和頒布的公民 必須 遵守的行為 規則 :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 自然 人”的 對稱 。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 參與 民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