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樣遊泳比賽規則 花樣遊泳項目規則
(1)參賽資格。奧運會時,每個國家或協會只能參加壹個集體項目和壹個雙人項目,每個國家最多可報9名運動員。集體項目的參賽名額是8個隊:雙人項目參賽名額是24個隊。奧運會資格賽集體前3名和雙人前16名的隊將獲得奧運會的參賽資格。東道主將直接獲得奧運會的參賽資格。
(2)競賽人數。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洲際比賽及國際泳聯組織的比賽中,每個國家或協會 只能參加1個單人、1個雙人、1個集體項目和1個自由組合項目的比賽。比賽有規定動作、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奧運會只進行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比賽。規定動作比賽沒有預賽,只進行壹次比賽。技術自選、自由自選和自由組合,如果參賽隊伍超過12個隊時將要進行預賽,最後選出前12名參加決賽。在集體項目比賽中,每隊由8名正式運動員和2名替補運動員組成,其報名人數最多不能超過10人。在自由組合項目比賽中,每隊由10名正式運動員和2名替補運動員組成,其報名人數最多不能超過12人。比賽順序由抽簽決定,抽簽儀式在第壹部分比賽開始前的18~72小時前公開舉行。預賽總分的前12名參加決賽。決賽出場順序也由抽簽決定,總分1~6名抽7~12號的出場順序,總分7~12名抽1~6號的出場順序。集體項目每隊最少4人,最多8人(奧運會必須8人)。每減少1人則在總分中扣除0.5分。自由自選和自由組合比賽在音樂的選擇、內容和編排方面沒有嚴格的限制,但技術自選比賽則在內容的選擇和順序方面有嚴格的限制。
(3)比賽要求。在單人、雙人和集體技術自選比賽中必須根據規定的動作、順序和要求完成比賽,單人技術自選要求時間為2分鐘、雙人技術自選為2分20秒、集體技術自選為2分50秒,時間誤差±15秒。
(4)動作規定。要求運動員在參加規定動作比賽時,必須頭戴白色泳帽,身穿黑色遊泳衣。
(5)自由自選。要求運動員身穿艷麗的遊泳衣,泳衣上可以用各色亮片設計不同的圖案,頭發盤成發髻並戴上各種美麗的頭飾。但這些必須符合音樂主題的要求,並與整套動作編排的內容協調壹致,以襯托出理想的效果。自由自選對音樂的選擇、動作的編排內容方面沒有任何限制。單人自由自選比賽要求時間為3分鐘,雙人自由自選比賽要求時間為3分30秒,集體自由自選為4分鐘,自由組合為5分鐘,時間誤差±15秒。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比賽的時間限制包括10秒鐘的岸上動作。
(6)比賽評分。可以采用電子系統計算分數,也可以采用評分牌(由塑料板制成)。評分牌的左右側各裝10層可以翻動的薄片,每層薄片上依次寫上1~10的數字,壹側為整數,另壹側為小數,裁判員以翻動薄片示意自己的評分。
(7)成績構成。如果比賽由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兩部分組成,總成績是技術自選占50%、自由自選占50%;如果比賽為規定動作和自由自選兩部分組成,總成績是規定動作占50%、自由自選占50%;如果比賽為規定動作、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三部分組成,總成績是規定動作占25%、技術自選占25%、自由自選占50%;得分最高的隊伍獲得金牌。
(8)評分標準。評分由5名或7名裁判員進行,當有1名裁判員因病或其他意外情況不能打分時,以其余的4名或6名裁判員給分的平均數作為該裁判員的給分,比賽最後得分為0~10分,精確到0.1分。裁判員評分時應按照規則要求認真、公正、準確。
(9)分值計算。
1.規定動作得分。排除壹個最高分和壹個最低分,將其余的5個或3個得分相加,除以5或3再乘以難度系數得到每個規定動作的得分。
2.自選動作得分。在自由自選和自由組合比賽中,要有2組裁判員,壹組負責評判技術價值分,另壹組負責藝術印象分;在技術自選比賽中,也要有2組裁判員,壹組負責評判完成情況分,另壹組負責整體印象分。每組刪去壹個最高分和壹個最低分後,將其余的評分相加,除以裁判員人數乘以5,然後將技術價值(完成情況)得分與藝術印象(整體印象)得分相加為自選部分的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