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分數多少合格
公***衛生執業醫師考試合格分數線為360分;實踐技能考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參照《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壹條,醫師資格考試的合格線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並向社會公告。
參照《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考生成績單由考點發給考生。考生成績在未正式公布前,應當嚴格保密。
參照《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考試成績合格的,授予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部統壹印制的《醫師資格證書》。《醫師資格證書》是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證明文件。
擴展資料
參照《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條,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公***衛生四類。考試方式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醫師資格考試方式的具體內容和方案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制定。
參照《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四條,醫師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壹考試,每年舉行壹次。考試時間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提前3個月向社會公告。
參照《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十壹條,凡符合《執業醫師法》第九條所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在1998年6月26日前獲得醫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後又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醫士從業時間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執業時間累計滿五年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是指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各類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的學歷。
參照《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到戶籍所在地的考點辦公室報名,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
(二)本人身份證明;
(三)畢業證書復印件;
(四)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壹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五)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交《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
(六)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試用機構與戶籍所在地跨省分離的,由試用機構推薦,可在試用機構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參照《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由考點發放《準考證》。
參照《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考生報名後不參加考試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啟動市衛健委-2019年度執業資格考試通知
中央人民政府-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