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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中的款和項是怎樣區別的

對於法律條文其是規定,因為存在不同的情況,所以其條文之規定是十分細的,可以說這些都是條款項目。簡而言之,法律條文中的條款項目的區分,由編、章、節、條、款、項、目構成。

壹、區分

1、組成

(1)法律規範的“條”,是組成法律規範的基本單位。壹部法律,都是由若幹法條組成的。

(2)“款”是“條”的組成部分。“款”的表現形式為條中的自然段。每個自然段為壹款。款前均無數字。有數字排列的不稱為款。

2、適用

(1)法律規範條文的適用:壹個法條只有壹款的,應當直接適用該法條,不應稱作該條第壹款;壹個法條有兩款或者兩款以上的,應當適用到款。

(2)“款”的適用:款壹般可以獨立適用。

二、對於書寫

關於條、引用款的沒搭數目的書寫應使用中文,不能使用阿拉伯數字。如《立法法》第十條、《立法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不能寫成《立法法》第10條、《立法法》第五十四條第2款。

三、法律條款項目區分意義

法律條文中的條款項目的區分,是由編、章、節、條、款、項、目構成的法律條款項目區分。意義是在執法活動中正確使用法律規範碼賣的條、款、項、目,對於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是大有益處的。

擴展資料

法律是由編、章、節、條、款、項、目構成。

壹部法律根據《立法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壹般由編、章、節、條、款、項、目組成。編、章、節是對法條的歸類。所以,在使用法律時只需引用到條、款、項、目即可,無需指出該條所在的編、章、節。

因此,弄懂法律規範中條、款、項、目的含義,在執法活動中正確使用法律規範的條、款、項、目,對於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是大有益處的。

法律翻譯中的“條”、“款”、“項”、“目”

法律遲察逗翻譯同時涉足三個領域,即法律學界、語言學界和翻譯界。因此,法律翻譯對譯者要求十分苛刻。例如,在英漢、漢英翻譯中,譯者除了要掌握壹定程度的中國法律以及普通法知識之外,還要擅長法律英語這壹特殊用途英語(ESP)。

與所有的翻譯壹樣,法律翻譯的譯文要忠實原文的實質內容,還要盡量流暢通順。法律翻譯通常包括的內容很多,如立法性文件的翻譯,合同翻譯,訴訟類文書翻譯,法庭口譯,法學論文翻譯,涉外公證文書翻譯,判例翻譯等等。

法律翻譯者在翻譯立法條文、法學論文、法院判決等法律文件時,常常會碰到諸如“條”、“款”、“項”、“目”等詞的翻譯,參閱國內壹些法律翻譯(英漢、漢英)工具書,我們發現,各工具書對上述四個詞的翻譯或者沒有涉及,或者十分混亂。

這些翻譯之中,不乏十分正確的翻譯,但是有些翻譯則值得商榷。本文作者旨在探討這壹組詞的譯法,為法律英語詞典編纂及法律條文的翻譯提供借鑒。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立法法》第六十壹條法律根據內容需要,可以分編、章、節、條、款、項、目。

編、章、節、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法律標題的題註應當載明制定機關、通過日期。經過修改的法律,應當依次載明修改機關、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