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臨控是什麽意思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壹扶養人;
4、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6、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1、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的接受訊問的壹種強制方法。
2、取保候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壹種強制措施。
3、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壹種強制措施。
4、拘留,是指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壹種強制措施。
5、逮捕,是指司法機關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發生社會危害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壹種強制措施,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壹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壹)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壹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