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女被嫁中年男”,婚姻合法嗎?男子違法嗎?
首先,根據新聞報道,智障女殘疾嚴重,不會說話,也不能走路,可能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這樣的話當事人不可能通過民政局婚姻登記審查,所以新聞報道提到他們只辦理了酒席,沒有結婚登記,所以法律上來說只是同居關系,不是婚姻關系。既然不存在婚姻關系,所以就談不上婚姻合法與否,但是智障女的父母將女兒嫁給他人,違反了民法典關於禁止包辦婚姻的規定。
其次,至於娶智障女的中年男是否違法,要區分看待。第壹,民事法律方面目前沒有非法同居的規定,所以雙方不存在非法同居的行為,也不會受到處罰。第二,從刑法的角度分析,如前所述,在雙方不存在婚姻關系的情況下,該男子和智障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是否涉嫌強奸罪?按照刑法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實踐中以明知婦女是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誌的精神病人或有嚴重癡呆的人而與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麽手段和被害婦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應視為違背婦女意誌,構成強奸罪。 所以當地公安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後期可能涉嫌強奸罪將涉案男子立案偵查,接下來也就涉及壹連串的問題,就是智障女的父母和其他參與者是否涉嫌***犯以及如何定罪量刑。
最後,我認為本案中應該考慮當事人的現實情況,拜訪中其父親也表示智障女是家裏獨女,條件不好,嫁近壹點方便照顧,雙方對婚事都很滿意,也沒有要彩禮,只為女兒餓不著。正所謂兩姓聯姻,壹堂締約,良緣永結,匹配同稱,生活本就不易,法律不外乎人情,當地執法機關如果立案偵查,可以將案件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可以決定不起訴。
智力障礙者的婚姻是否有效?暫時不說女孩是智力障礙者這個條件,只從新聞提到的雙方未領取結婚證、只辦了婚禮來看,雙方是不存在婚姻關系的。沒有領取結婚證,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關系,也就不存在婚姻是否有效的問題。那麽,智力障礙者能不能結婚呢?這要看智力障礙者是否能夠辨認自己的行為,並且表達自己的意願,也就是說,是否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據法律規定,人可以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智力障礙者依據其智力障礙嚴重程度,可以分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結婚是民事行為,要求結婚的雙方除了滿足《民法典》規定的前提條件,還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新聞顯示,該名智力障礙女孩不能自理,其父親表示女孩五六歲時因高燒患病,不會說話,所以在結婚時沒有征求過她的意見。也就是說,該女孩並未表示過自己結婚的意願,根據民法典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且民法典還規定了,禁止包辦婚姻。所以,女孩父親沒有征求女孩意見就決定女孩婚姻的行為,其實是違反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的。
如果未領取結婚證,雙方屬於同居狀態,則沒有婚姻關系,男子如果未使用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就沒有違法。如果領取了結婚證,要看結婚證怎麽領的,女方如果完全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則領證的行為就是無效的,不只男方可能涉嫌違法,發證機關也有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