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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被執行了什麽死刑?

註射,2011年6月7日,藥家鑫被依法執行註射死刑。

藥家鑫案判決回顧:

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於2010年10月20日深夜,駕車撞人後又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後駕車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時再次撞傷行人,逃逸時被附近群眾抓獲。後被公安機關釋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4月22日西安中院壹審宣判,被告人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藥家鑫不服,以其罪行並非極其嚴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節,應依法從輕處罰為由提出上訴。

5月20日上午,藥家鑫故意殺人案在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依法裁定駁回藥家鑫上訴,維持原判。

擴展資料:

"藥家鑫案"中的輿論審判及其影響:

輿論與司法的關系向來密切又復雜,司法活動因具有特殊的新聞價值歷來受到媒體的關註。媒體以及民眾輿論的影響力又使得司法機關不能不重視起來.媒體的新聞報道作為輿論表達和輿論監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在社會事務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也成為監督司法審判的壹支重要力量。然而近幾年的壹些司法案件中出現了媒體和輿論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對案件提前下結論甚至影響和左右司法進程的情況,對司法的獨立性造成了不小的威脅。

"輿論審判""媒介審判"等應當消除其對司法獨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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