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踏面的最新規範要求
該可踏部位的最新規範要求如下:
1、欄桿應采用堅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並應能承受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50009及其他現行相關國家標準中規定的水平荷載。
2、當臨空高度在24.0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於1.05m;當臨空高度為24.0m或以上時,欄桿高度不應低於1.1m。
3、公***場所的欄桿離地面0.1m的高度範圍內不應留白。
1、欄桿應采用堅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並應能承受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50009及其他現行相關國家標準中規定的水平荷載。
2、當臨空高度在24.0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於1.05m;當臨空高度為24.0m或以上時,欄桿高度不應低於1.1m。
3、公***場所的欄桿離地面0.1m的高度範圍內不應留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