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和領導吵架大罵是否可以開除
員工罵領導壹般不能開除。
罵領導不是開除員工的理由,屬於違法解除。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雙倍的賠償金。如果在公事上員工沒有犯錯,在私事上辱罵領導就被辭退,肯定是違法辭退。
如果沒有該員工消極怠工的證據,又是以辱罵領導作為辭退理由,仲裁很有可能是判公司違法辭退。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所以,如果事實符合嚴重違反制度達到解除合同條件,完成正常工作交接,工資正常結算。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